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108.4.1生效) 3 4 月, 2019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關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108年3月26日修正發布,並自108年4月1日生效。 詳細內容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0403123812 (4 M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