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轉知-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2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至第6章、第10章、第11章、第13章、第14章、第3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1章、第5章、第4篇新型專利審查第3章、第5篇舉發審查第1章,並自即日生效。 21 7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發布令及修正規定請連結:https://bit.ly/3BoluNQ 驗證碼:IDUy4e 附件 經濟部函-經授智字第11020030620號 (133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