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第1項適用疑義」 23 7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全律會函覆-律師函詢有關「甲乙二人為過失傷害案件偵查中之共同被告,A律師於偵查中擔任甲之辯護人,嗣甲獲不起訴處分,乙則經起訴,A律師得否擔任乙於第一審之辯護人?」。 詳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0171.let--云誠法律事務所 王秉信律師(律師倫理規範釋疑案)--定稿(副本各公會) (93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