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部份條文修正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檢送「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對照表詳如附件檔案,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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