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訂於8/24(六)上午舉辦113年度法律倫理暨律師倫理課程(二)「律師之受任倫理與注意義務―以民事事件之處理為中心」(8/16前報名)

本會訂於8月2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舉辦113年度法律倫理暨律師倫理課程(二)「律師之受任倫理與注意義務―以民事事件之處理為中心」,欲參加之會員請向本會報名。

說明:

  • 本次課程採用實體課程與線上Google Meet會議方式同步進行。欲參加之會員(一般暨特別會員,不含跨區執業)請於8月16日前填寫線上表單報名或回傳報名表,現場名額限60人、線上名額限250人,額滿為止。
  • 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hvGRSfdRF3yR9qXf6
  • 本次課程,本會一般會員、特別會員免費(需自費課程者除外),其餘人員,酌收500元報名費,繳費方式如下:

匯款銀行:臺灣銀行台南分行(004)

帳號:009004387028

戶名: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

  • 參與線上課程者會另寄送會議連結網址予報名會員。為避免影響已報名者權益,會議連結請勿任意外傳,謝謝配合。
  • 本會將視活動情況,隨時檢討課程舉辦或取消、報名人數限額等措施,如果調整,將儘速通知已報名相關課程之會員,並公告周知。
  • 依律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章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律師在職進修辦法,其中第2條規定「律師於執行業務期間每年應接受至少八小時之在職進修課程,且其中至少包括二小時之法律倫理或律師倫理課程。但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且未實際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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