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於113年10月24日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修正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經濟部函:「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4日以經授智字第11352800590號令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修正規定,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檢附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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