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問題的實務爭議與規範思議」學術研討會

107年7月7日上午於本會會館,由臺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陳建文副教授主講「工資問題的實務爭議與規範思議」,有七十多位道長及各界人士到場聆聽,講座於政治大學取得法律系學士、勞工研究所碩士及法律系博士等學位,並曾先後任職於行政院法規會及勞工保險局,現同時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及臺灣勞動法學會常任理事。

講座開場便詼諧地解釋這次研習沒有製作投影片(PPT)的原因在於當今是處在一個難以長時間注意力集中的年代,而過往以投影片講授的經驗、反而容易讓學員太過於專注在螢幕,反倒是當初求學時、教授以口授方式教學較能讓同學去思考問題,不過講座仍整理了集學界文獻暨實務判決的講義,方便與會者日後實際案例操作上找尋相關素材。

接著,講座從日常生活周邊常看到的「週轉金 票」廣告布條引導與會者思考「工資」的意義,並以「電腦硬碟」及「USB隨身碟」比喻「民法債編僱傭」與「勞動基準法」間之關係,而且勞基法這個外掛式USB的功能在實務上顯然已超越民法僱傭的重要性,更不用說尚有包括勞工保險條例、勞資爭議處理法等特別法及諸多行政函釋,所以勞工案件在法令適用上要特別注意諸法間的交錯適用。

繼之,講座說明「工資計算」之所以重要,因為事涉勞工退休金、資遣費及職災補償等常見勞工案件之給付計算基礎。而三十年前劉志鵬及呂榮海等律師前輩參酌日本文獻後、引入「勞動對價」之概念,前最高法院院長吳啟賓則認為應排除「勉勵性」及「恩惠性」之給與,至於勞基法第2條第3款雖將「經常性給與」明文訂入法條、卻仍無從明確規範實務上各式各樣的薪資名目。

又,講座提及曾和北科大通識中心教授外文的同事論及「經常性給與」等相關議題,該同事則認為所謂「經常性」其實就是「頻率副詞」,若進一步在網路上搜尋「經常性/頻率」可得出對應之「頻率副詞」為「OFTEN」、而概略頻率則為「62.5%」,也算是不同學問間饒富意義的交流。

下半場講座則分就勞基法第29條能否作為年終獎金之請求權基礎、勞基法第9條之1競業禁止代償、被戲稱可獲頒諾貝爾獎之「無薪假」、以及中南部常見之「夜點費工資性質爭議」等勞資實務重要議題同與會者作深入剖析,與會者莫不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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