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函:為保護證人個資及隱私,應提供遮隱版卷證資料予當事人
律師於閱卷中所取得關於證人個人資料有保密之義務,相關卷證資料應予完全遮隱後始能提供當事人,以保障證人之隱私、人身安全及程序安定。 函文詳情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51341 (61 kB)
本調查對於深入了解法律實務工作現況、檢視司法改革成效,以及後續制度改善與政策建議,具有重要意義。敬請各位會員踴躍參與,提供寶貴意見,共同為我國司法制度及法律實務環境之健全發展盡一份心力。 問卷資訊 調…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訂於115年9月22日(星期二)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暨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說明會」,本次會議採線上視訊方式辦理,歡迎有興趣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一、會議…
為提昇服務品質、加強業務聯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謹訂於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舉辦「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及會計師座談會」。 敬請會員如有相關提案,請於115年9月24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