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鑑識實務系列講座-「測謊理論與實務」

本會於107年7月14日上午9至12時,於會館邀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羅時強隊長演講「測謊理論與實務」。在古代為了取得被告的自白可能會用嚴刑拷打,近代則用測謊來協助辦案。測謊的理論基礎是︰人在說謊後因情緒變化會產生與平常不同的生理反應。測謊生理心理反應作用如下:1.當受測者對施測者詢問的有關問題,說了一個與事實不符的謊話。2.受測者說了這個謊話後,於其內心引發一個害怕謊言被揭穿的恐懼。3.害怕謊言被揭穿的恐懼刺激受測者體內產生了一連串的生理心理變化。4.這一連串生理心理的變化情形,將會一五一十被記錄在測謊儀的連續圖譜上。5.施測者再對這些受測者對有關問題的反應圖譜,作客觀的圖譜分析及評量。因此,「測謊儀」本身並不能指出受測者有無說謊,而是要針對「測謊儀」之圖譜即受測者對有關問題的生理心理變化反應圖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量,以瞭解受測者對有關問題有無說謊反應。

測謊程序包括:一、資料蒐集。二、測前晤談︰是指於主測試進行前先對受測者進行晤談,先說明測謊之概念及儀器原理、提出案情相關疑點,請受測者說明,以及簽具測謊同意書。三、主測試︰要有適合測試的環境,具錄音錄影設備,以及標準化的儀器。四、測後晤談︰依受測者對問題的反應圖譜,對其詢問並讓其解釋,以期瞭解其內心感受與圖譜代表之意義,並作為圖譜分析的參考。五、圖譜分析與測謊鑑定結論︰對有關問題的反應圖譜會呈現三果結果︰(一)誠實反應,(二)無法判定,(三)說謊反應。

那些人不適合作測謊︰包括未滿14歲者、生理異常者(血壓、疼痛、氣喘等)、心理異常者(精神分裂、妄想症、情感症、心理病態人格)、染有毒癮者都不適合作測謊。又,如果受測者睡眠不足會影響注意力集中度及反應強度,因此若測謊前一天睡眠不足也不適合作測謊。受測者的相關權利是︰測謊非義務、可拒絕、可保持沉默、可拒絕夜間測試。

講座也指出,測謊會被批評的一點是沒有「再現性」,因此在實務上可能會被提出是否有證據能力或證明力的質疑。講座指出,透過標準化的作業程序,包括測謊儀器的標準化、測謊程序的標準化、測謊人員良好的專業訓練與相當的經驗,可以排除法律上的無辜者,此是測謊重要的功能之一。講座以1998年至2004年8月份南部某警察局實施「測謊鑑定」案件479件,發現測謊結果為「誠實」與法院判決結果相同者為95.2%,高於測謊結果為「說謊」與法院判決結果相同者為78.4%,呈現統計上的顯著差異,證實「測謊的最大功用是確立無辜者的清白」。

最後講座分享許多曾辦理過的測謊案件,讓大家更瞭解測謊實務運作,講座演講幽默風趣,大家獲益良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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