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08年8月16日晚上7時至9時於本會會館舉行在職進修課程,十分榮幸邀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洪能超法官至本會講授一系列民事實務進修課程,本次「時效於實務上之運用」為系列講座之第二場,當日座無虛席,精采程度可見一斑。
講座一開始洪法官以其自身處理過之借名登記案件為楔子,逐步引領聽眾進行思考。案件事涉借名人就借名登記之不動產於強制執行程序中之權利主張,除探討訴之主、客觀預備合併、第三人撤銷之訴等程序問題、亦討論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是否得命相關權利登記等等實體問題。各個問題環環相扣饒富趣味,不啻為開場熱身之好題材。
緊接著討論「時效中斷及時效完成之抗辯」、「利息及違約金之時效」、「保險金利息請求權時效」、「本票時效」、「抵押權擔保債權時效消滅之抵押權除斥期間」、「侵權行為、國家賠償、債務不履行之時效」、「民法第227條之2承攬契約增加給付之除斥期間」、「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等主題,分析實務之不同見解,不時輔以實例幫助理解,聽完整場講座受益匪淺。
洪法官授課風格幽默風趣,講解主題深入淺出,正反併陳,各項主題皆深值思考,短短兩小時著實令人意猶未盡。講座不僅講課功力一流,講義意值得蒐藏,內含豐富實務見解,除上課投影片外,還整理臚列實務見解全文於後,以便聽眾未來翻閱引用,非常實用。洪法官預訂於108年10月25日晚間舉辦之「連帶債務一部和解時效消滅之效力」實務進修課程,亦精彩可期,走過路過不容錯過!(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