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於108年10月19日上午9至12時,聯合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與障礙者權利保障」初階班進修課程,邀請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暨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研究員黃怡碧執行長講授本次課程。
黃執行長首先就聯合國人權公約之內容加以說明,並介紹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之內容,各為ICERD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CP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ESC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AT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RC兒童權利公約、ICMW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ICED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及現行我國之施行狀況。其中就本次課程所涉身心障礙者之權利,我國於2014年8月20日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揭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人權之規定於我國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次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與我國現行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條之內容加以探討權利主體,前者之權利主體乃係包含「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長期損傷者」;後者則限於經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二者之權利主體即有不同寬嚴之認定。另外,並進一步藉由奧地利身障案例解說,CRPD如何進行國家報告審查,給予該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
會末,介紹與身障者有關之國際公約,對於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可能之衝擊,說明障礙者與常人相同均有犯錯之權利,並應於與他人平等之基礎上,負擔責任,透過無障礙、合理調整、程序調整、支持決策等確保障礙者之平等,與會道長均感受益良多。
(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