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宣導說明會

本會與司法院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11時,假本會會館共同合辦「109年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宣導說明會(南區場)」,並由司法院人事處代表楊靜芬介紹律師轉任法官之遴選作業程序,法官學院張書銓導師說明職前研習,及本會前會員陳建欽法官、吳昆達法官分享轉任之經驗。

司法院推廣法官多元進用,就律師轉任法官之程序,提供兩種管道,一為公開甄試:奇數年進行,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三年以上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須通過筆試、書狀審查及口試;另一為自行申請:偶數年進行,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六年以上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須通過書狀審查及口試。今年進行之「公開甄試」,報名日期自108年12月16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須先進行資格審查,可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人事專區」頁面下,點選「轉任法官」,下載簡章後以掛號郵寄至司法院人事處,須注意:實習律師期間不列為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律師公會開具之現(曾)入會之證明文件,須近期所開具,且應註明起、迄日,不得僅敘明「迄今」仍為本公會會員等文字;資格審查通過者,於109年6月6日至6月7日進行筆試─擬作民事裁判及刑事裁判;筆試通過者,進行書狀審查,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不含非訟事件)之書狀共20分,每一案號擇一份書狀;通過者,再進行口試,擇優決定錄取人數,參加職前研習。

職前研習規劃之課程,係為培養法官良好的品格、專精的法律知識、審判方法及豐富練達的社會學養,包含三階段研習課程(共75週)─學院課程(15週):於法官學院內授課,以專業法規及法律實務課程為主,一般課程及輔助課程為輔;法院審判實習(55週):藉由身歷其境的實際實作,深入學習各項法律事務,由學識經驗俱優且富有熱忱之法官,負責指導研習人員,包含跟庭、閱卷、擬判、週記及身教;返院研習(5週):審判實務之講解與研討及一般課程。

吳昆達法官係以「公開甄試」方式通過轉任,其分享自身經驗,提醒職前研習前,須繳交體檢表,應於收受通知時儘速辦理,避免逾時,並補充說明:法官學院周遭環境優美,學院內有圖書館,館藏約三萬冊,期刊、書籍等資料甚為齊全,宿舍內配置舒適;法官學院之課程安排非常充實,授課講師或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或為各專業領域內之著名學者,甚至會邀請大法官前來授課,可增進研習人員之專業能力;除了法律專業課程外,也安排許多戶外活動,兼顧研習人員之身心生活。

陳建欽法官係以「自行申請」方式通過轉任,其建議提出審查之書狀,應盡量展現法律論證之能力,而印象深刻之口試問題「關於外界評論之恐龍法官之意見及成因為何?」係以自身豐富之工作經驗及美國、我國法官年齡層之區別等,予以回應。

與會道長討論熱烈,並詢問律師轉任法官與通過國家考試法官,分發後有無區別?轉任法官後,分發有無地域限制?待遇保障為何?具專業能力之律師是否可選擇分發為專業(如商業)法官?均獲得說明人員之詳細回覆,大為提升轉任法官之意願。

本次說明會,除了展現司法院對於法官多元進用之積極態度外,也鼓勵更多優秀之道長可藉由轉任法官之方式,以不同的角色,共同為法律實務工作努力。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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