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律師公會第33屆109年度4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09年4月23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許雅芬、林仲豪、康文彬、謝育錚、陳寶華、王正宏、林媗琪、鄭嘉慧、伍安泰、李政儒、李汶宜、邱煒棠、蔡雪苓、陳琪苗、曾怡靜、鄭植元、葉進祥

列席:黃俊諺、洪銘憲、郁旭華、莊志剛、陳慈鳳

主席:許理事長雅芬    記錄:洪銘憲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296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案由:109年2月份孟士珉等4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入會,並於109年3月24日核發會員證。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1.本會原預訂於109年3月28日舉辦在職進修課程及3月29日五師聯誼會等活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均延期,本會將密切注意疫情變化決定活動之舉辦或延期。

2.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故暫時取消臺南地方檢察署之律師諮詢服務值班,至於臺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設置透明隔板、強制諮詢民眾戴口罩、消毒及採行預約制以分流人潮等措施後,仍照常值班,提供民眾法諮服務;感謝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主任李家鳳常務理事及康文彬常務理事居中聯繫製作透明防護隔板事宜。

3.本會律師法修法應變小組於109年4月16日中午在本會會館召開第二次小組會議,討論本會章程修訂相關事宜,小組成員於當日全員到齊,討論熱烈;感謝邱煒棠理事辛苦研擬章程草案。

二、監事會報告(蔡雪苓監事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林媗琪常務理事報告)
1.本中心3月份收支詳如附件一,收支正常。
2.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除由理事長與臺南地方檢察署聯繫暫停律師諮詢服務
外,臺南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等點,於設置透明隔板、強制諮詢民 眾戴口罩、消毒及採行預約制以分流人潮等措施保護服務律師。

(二)會刊編輯委員會(李政儒理事報告)
1.109年5月由劉芝光律師接任本委員會之主委。
2.預算案已於今日理監事會提出討論。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會收到稿件數量變少,歡迎會員踴躍投稿。

(三)網站管理委員會(黃俊諺秘書長報告)
本會已於今年更換公會網頁的建置維護廠商,因目前網頁管理系統程式碼約於20年前編寫,預計重新建置網頁管理系統程式碼。

(四)法律研修委員會(邱煒棠理事報告)
本會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業於今年3月底提出於本會律師法修法應變小組,目前正逐條審議中,待審定後擬於今年5月10日前提出於理監事會群組及會議審議之。

(五)實務研究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
1.司法院因應刑事訴訟法第271之4規定,將轉介修復式司法案件至適當團體、機構、機關(如附件),本會已回覆同意列入司法院轉介名冊內。
2.本委員會預定一個月兩次聚會,為修復式司法促進者之練習。目前排定第一次練習時間為今年4月28日中午12點到1點30分,地點則在本會會館。歡迎有興趣的理監事或本會會員參與。
3.參與修復式司法促進者練習之會員將代表本會擔任促進者,故進行練習時之相關花費由本會支付,故於實務委員會預算總金額不變動情況下,撥付1萬元當作12次練習支出費用預算。

(六)學術進修委員會(伍安泰理事報告)
1.本會與全聯會律師學院預定5月23日下午2時至5時假本會會館合辦在職進修課程「法院對工程爭議仲裁之監督角色」(工程專業課程系列第四場),為支持新成立之律師學院運作,決定與全聯會合辦,但考量疫情影響,與全聯會協調,上課人數限額40名,當日與會者量體溫、全程帶口罩、指定位置就座、教室開窗通風。
2.原定6月6日舉辦南台法學名家講座,南台考量疫情,已決定暫緩舉辦(日期未定)

(七)司法改革委員會(王正宏理事報告)
本會於108年11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司法官評鑑,並以紙本與線上評鑑並行之方式,希望未來能以全數改為線上評鑑,以達到無紙化之目標,並俾利外地律師進行評鑑,提高評鑑之樣本數。本次本會郵寄會員為1860封份數,分別為:以電子郵件寄送者為1255位、以紙本信件寄送者為605位。至109年1月10日截止回收共計168份,分別為紙本信件57份(包含2份全部勾選未予評鑑者)、線上評鑑系統111份。目前選擇線上評鑑系統之有效樣本已多於紙本問卷回收者,顯見線上評鑑系統無紙化之目標已漸有成效。今年評鑑能夠圓滿完成,感謝本會理監事、司法改革委員會各委員及秘書處之協助,期待明年除繼續辦理外,更希望能加強對於待改善司法官之個別法庭觀察,作為向首長報告待改善之具體事項。

(八)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陳寶華理事報告)
1.謝志宏再審案件將於109年5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
2.本會訂於109年4月27日晚上與成功大學陳運財教授討論下學年度開課細節。

(九)秘書處(黃俊諺秘書長報告)
1.109年3月份退會之會員:計有朱麗容等331人。
2.截至3月底會員總數1255人(含一般會員390人+特別會員865人)。
3.109年3月份申請跨區執業服務律師計有274人(繳費272人+未繳2人-吳中和及吳聖平)﹔臨時取消跨區執業服務律師計有1人﹔停止跨區執業服務律師計有8人。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09年3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施凱齡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

二、案由:本會109年3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會網站網頁版面樣版及網站程式資料庫更新轉換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授權秘書處執行簽約事宜。

四、案由:本會109年度各委員會暨社團安排之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五、案由:本會109年度預定活動規劃安排日程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六、案由: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08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七、案由: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109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八、案由:本會108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九、案由:本會109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十、案由:本會109年度工作計畫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增加「一、會務部分:(一)因應律師法修法,將召開會員大會及理監事聯席會議商議會務之推行。」
文字內容後通過。

十一、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十二、案由:本會推薦「臺南市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委員案,
請討論。
決議:推薦本會會員康文彬律師及陳寶華律師為「臺南市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委員。

捌、臨時動議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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