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4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2月25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林仲豪、林金宗、伍安泰、陳寶華、王盛鐸、陳琪苗、林泓帆、李政儒、李汶宜、蔡宜均、陳佩琪、葉進祥、曾怡靜、鄭嘉慧、鄭植元、林媗琪、吳玉英。

列席:趙培皓、謝育錚、陳威延。

主席:林理事長仲豪    記錄:陳威延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06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09年12月份柯漢威等3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入會,並於110年1月28日核發會員證。

二、案由:本會110年度與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續合辦「府城法學論壇」案。

執行報告:同意續辦並補助8萬元,已由實務研究委員會葉進祥主委轉達。

三、案由: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及「臺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人選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10年1月22日南律豪字第11000060號函復臺南市政府提供名單。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先跟大家拜個晚年,上次理監事會之後,不久即發生桃園醫院院內感染事件,許多活動都停辦或延期,本會的學術進修活動也採取進一步的防疫措施,不過最近疫情改善,應該會在下個月開始恢復之前模式,不管制人數,也會供應點心。也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都可以順順利利,平平安安。

(二)110年1月26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高雄辦事處主任羅雪如、法務專員拜會本會,由本人、常務監事曾怡靜、常務理事伍安泰接待,對如何擴展律師仲裁業務交換意見。(合辦仲裁週、舉辦座談會讓律師了解合意管轄台南仲裁,可租借本會場地)

(三)我們親愛的副理事長雪苓律師的先生劉啟光先生,於110年2月1日不幸病故,啟光兄向來支持我們公會活動,也常來參加我們的活動,聽到消息實在令人難過,希望我們副理事長能節哀,本人與許多理監事、多位前輩律師也會在2月27日參加告別式。

(四)110年2月20日全律會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當天討論通過律師懲戒委員的推薦名單,恭喜本會許雅芬前理事長被推薦為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李家鳳律師被推薦為律師懲戒委員會再審議委員、吳信賢前理事長被推薦為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就全律會章程草案進度,依照個人的觀察,各地方公會及參與全律會選舉的兩個陣營對於全國執業制度與挹助地方公會的方案,歧見仍然不小,恐怕還需要相當的努力。

(五)就學術進修課程部分,本會110年1月23日家事法系列課程第一堂,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沈冠伶教授,講題為:「家事事件法之原理原則」,使我們會員獲益良多。110年1月30日,則邀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黃建榮庭長,以「詐騙集團的過去、現在及未來」,來分析近年來的實務爭議,十分感謝。

(六)針對秘書處的人事調整,本人已經跟秘書長著手開始逐步進行。

二、監事會報告:本月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林金宗常務理事報告)

1.110年1月辦理平民法律服務共有328件。

2.110年1月財務收支相符。

3.110年度新加入參與諮詢服務之律師有44位,製作名牌需花費19,800元。

(二)會刊編輯委員會(林泓帆理事報告)

歡迎大家踴躍投稿。

(三)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陳珮琪理事報告)

我們跟消基會有合作,要到南一中講課,預計在3月8日到12日間,總共有13位律師參加,宣導關於消保法的議題,主要由黃雅萍律師與消基會及南一中接洽,如果反應良好,再行考慮是否拓及其他學校或續辦,如果反應不好,會再看看如何改進。

(四)司法改革委員會(陳琪苗理事報告)

去年司法官評鑑大概回收135份,目前在陸續核發每份五百元全聯禮券。

(五)文康福利委員會(李政儒理事報告)

因為疫情目前尚屬穩定,有會員來反映是否能舉辦旅遊,將會考慮是否規劃辦理一日遊行程,但考量公會經費,恐會酌收費用。

(六)秘書處(謝育錚秘書長報告)

1.110年1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35人:

一般會員:陶靜芳(月費已處理)等1人。

特別會員:郭雨嵐、蔡朝安、魏妁瑩、郭心瑛、李益甄、鍾元珧、吳宛怡、洪錫鵬、詹文凱、吳艾黎、唐小菁、王翼升、蔡昆宏、鄭信煌、曾慶雲、孫誠偉、潘怡珍、鄭凱元、李國豪、蔡慶文、蕭棋云、許坤立、方文萱、張本皓、方南山、黃向晨、周志潔、楊敏玲(以上28名月費已處理);劉喜(月費繳至108年12月);李德正(月費繳至109年5月);鄭皓軒(月費繳至108年12月);謝富凱(月費繳至109年2月);梁穗昌(月費繳至109年2月);陳逸帆(月費繳至109年12月)等34人。

2.截至1月底會員總數1060人(一般會員404人+特別會員656人)。

3.截至1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068人。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0年1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之律師:林威成、林儒顯、簡麒融、黃星凱等4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

二、案由:本會110年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三、案由:全國律師聯合會110年「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律師委員推薦追認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林金宗律師為律師懲戒委員會、李家鳳律師為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黃雅萍律師為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吳信賢律師為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等律師委員人選。

四、案由:本會社團補助對象案,請討論。

決議:1.各社團申請年度補助費用時,需同時檢附具會員資格之社(隊)員名單達5人以上,才能請領動支。

2.社(隊)員名單並於會員大會時提供會員檢視。

五、案由:臺南市政府地政局之「臺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人選推薦案,請討論。

決議:依序推薦鄭嘉慧律師、伍安泰律師。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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