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要

◎林仲豪 律師

  110年4月17日為全律會110年3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後的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依個人認知,擇要點向會員報告。

  首先進行的是會務工作報告,與律師界最密切相關的事項,除了全律會章程草案外,莫過依照律師法第75條規定所設立之「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下稱風紀委員會),已經在110年4月14日由主任委員即全律會副理事長詹順貴律師第一次召集。而風紀委員會之設立,是針對律師因為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案件,經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審議後,該地方公會作成移付懲戒以外處置,或不予處置時,受處置之律師或請求處置人(即投訴民眾),於收到處置結果後二十日內,向全律會申覆,全律會由依法設立風紀委員會處理申覆案件。因此,過往律師如遭民眾投訴違反律師倫理,經所屬地方公會作成不予處置之決定後,該案件之程序即告終結。但從110年1月1日以後,民眾針對地方公會不予處置決定,可以向全律會風紀委員會申覆,為程序上之救濟。

  而當會議進入討論事項時,第二案到第六案均為律師倫理相關事項,或為律師、政府機關來函詢問律師倫理規範之解釋及適用爭議,或是法院來函詢問個案中律師是否有違反律師倫理等。而相關律師倫理規範之解釋與個案事實所涉及爭議,理監事們都熱烈的討論,席間趙梅君理事也提及全律會應該重新整理律師倫理規範之解釋,獲得許多理監事的認同。

  而討論事項第七案則是關於律師學院學習平台每月必要運作費用支出案,雖然章程尚未通過律師學院之規定,對於律師學院定位仍未有共識,不過對於維持線上在職進修管道,理監事們則有相當之共識,雖然對於如何提供線上在職進修管道,也有不同看法,不過考量律師學院學習平台一年維持費用僅需要61萬9000元,如不繼續維持,日後章程通過後仍決定要建構學習平台,不免重複投入建置成本,所以仍然決議通過繼續維持學習平台。

  討論至此,已經經過三個小時,到下午一點多,所以主席陳彥希理事長宣布先移動往餐廳用餐,並繼續討論。

  而經過嚴肅的倫理風紀案,波濤不止的律師學院案後,接下來要討論律師節相關活動事宜,本來每年度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要由哪一個地方公會來負責,幾乎是在前一年度的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時就已經確定,但去年因為第一屆全律會選舉剛結束,餘波蕩漾中,全聯會不可能,也不適宜「越俎代庖」的幫全律會決定此事,因此就沒有定案。不過依照過往各地方公會的默契,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是由理事長所屬地方公會負責,所以好像應該是台北律師公會來負責110年的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但這是全聯會時期,各地方公會為會員下產生的默契,當全體律師都是全律會會員之後,事實基礎不復存在,過往默契與全國各地律師同場競技,以球會友的場景恐怕就要消逝了。幸好,台北律師公會尤理事長當場表示願意辦理全律會時期第一次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及相關系列活動,其中也包括全國律師聯誼會,不過將縮短聯誼會為一日的活動。而球類比賽部分,台中律師公會則表示願意負責羽球比賽,台北律師公會願意負責壘球比賽,而許雅芬副理事長在何志揚理事建議下,提出舉辦躲避球比賽,本會當場允諾承辦。至於高爾夫球、籃球兩項比賽,則仍待台北律師公會確認。

  在過往舉辦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全國律師聯誼會或是球類比賽等,全聯會雖然都有支付一定金額的活動費,但數額極為有限。以台南律師公會為例,每次舉辦全國律師節或聯誼會,大概都至少要自行承擔百萬元以上的費用,而這還是在不少地方律師公會贊助經費下的支出。

  甚至本會在第31屆黃雅萍理事長任內,於106年3月18、19日兩天辦理第17屆全國律師聯誼會,由本會編列一百多萬元的經費來吸收活動成本,同時有效控制各項支出。於活動舉辦結束後結算經費,扣除本會所編列百餘萬元預算及與會人員繳交的費用後,還能將各地方公會的贊助款,依照贊助金額等比例退還。不料,近日竟然聽聞,有人說本會因為辦理該次活動還有賺錢云云,實在是抹煞了當年雅萍理事長團隊用心劃,以及許多本會同道無償協助活動的奉獻。

  正因為經費負擔議題至為關鍵,之前各地方公會理事長們,在討論全律會第一次的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球類比賽等活動時,已經有一定程度的共識,希望這些活動應該由全律會負擔相關費用,簡單來說,就是全律會出錢,地方公會出力。可是,在全律會章程遲遲未能產生前,僅能依照律師法第140條第2項規定,向每會員每月收取300元會費,與過往全聯會時期收入差異不大,實在難以期待全律會可以全額負擔相關費用。所以相關經費要如何分攤,理想與現實之間,是有相當差距。

  本次是會員代表大會後的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因為議程上沒有章程草案(該部分雙方陣營已經達成默契,由雙方推派代表先進行協商),於是幾個月以來劍拔弩張、幾乎所有議案都壁壘分明進行表決的局面,在本次會議就沒有再出現。個人衷心期盼,在這樣氣氛相對和緩的情況下,章程草案的協商能順利進行,彼此認真對話,相互瞭解,尋求最大的共識,完成全律會章程修正的歷史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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