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慈鳳 律師
於民國99年間,本會理事長李孟哲律師因熱愛音樂,故籌辦管樂班及二胡班,當時報名情況相當踴躍,二班分別均有20餘人報名(含律師及家屬、事務所職員),管樂班由包育偉老師指導,二胡班則聘請王文隆老師擔任指導老師,於每周三晚上先後上課。
管樂班分為薩克斯風組及長笛組,均由包老師1人指導。不知是否因為薩克斯風給人帥氣的形象,故選擇學習薩克斯風之學員以男性居多,而選擇長笛的以女性學員居多,因此楊丕銘律師便成為長笛班唯一「班草」。由於薩克斯風有中音及高音二種可選,男學員均選擇中音薩克斯風(體積較大、較重),只有黃郁婷律師及筆者2人選了較輕的高音薩克斯(我愛肯尼吉!)。
直至民國102年中旬,因學員已大量流失,故先暫停課程,重新整班。經討論後決定長笛班、薩克斯風班二班分開上課,長笛班改聘王佳如老師指導,薩克斯風班則改聘吳周偉老師指導,上課時間也特別錯開,以免練習時聲音互相影響。
此後數年間,管樂班及二胡班均主動向公會毛遂自薦(是不是臉皮有點厚啊!),安排學員在律師節晚會表演一些歌曲,讓學員有表演之機會(老實說我每次表演都有點緊張內QQ),以促進學員精進(老師的目標),二位指導老師也受邀在晚會表演精彩曲目,讓律師節晚會之節目更顯活潑。
至今,管樂班成立已超過10年,期間學員們陸續因個人因素離開,現僅剩5人仍持續學習中,可說是難能可貴啊!個人覺得學才藝最需要的不是天分,而是毅力及恆心。各位律師們在工作之餘,是否想過撥些時間來發展自己的興趣喜好呢?無論是音樂或是其他藝術、運動等,相信對於身心平衡及壓力之紓解,應有助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