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有銀行履約保證機制,絕對安全?錯!

◎許世烜 律師

  建商提供的履約保證如是【價金信託】,請務必改為【價金返還保證】,否則,請轉頭就走,別回頭。房屋再看就有。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六條之:「履約擔保機制」有: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保證等四種。其中【價金信託】是只保障信託銀行,完全沒有保障消費的制度。因我們偉大的內政部100年6月27日就原本範本條文「但賣方未依約定完工或交屋者,受益權歸屬於買方」,補充說明為:除非建商破產、停業,才算建商未依約完工或交屋。經此補充說明後,只要建商破產、清算、停業,任何建商之不履行契約(房屋品質、產權或交屋的問題等)信託銀行通通不必負責;你得自己去找建商理論。所以,你買屋匯入信託專戶的錢,在你發生買賣糾紛後,銀行不會對你履行任何保證,也不會還你半毛的!簽約前一定要張大眼睛看清楚,如看到【價金信託】的履保,賣方如果拒絕換成【價金返還保證】,就謝謝再見!

  【價金信託】是藏在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障消費者制度下的一種欺騙消費者,讓消費者誤以為有銀行保障,實則只保障銀行的債權,對消費者毫無保障的晃子。

  履約保證應選擇:【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返還之保證】。這種履保,不論是買方不付款、不交屋;或賣方完工交屋遲延、品質瑕疵,信託銀行的錢都是買賣雙方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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