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師,我在企業服務

◎Bi La

機緣

  在律師行業這條路上,一開始Bi La也不是想在企業工作,心想要進企業上班,幹麼來念法律系。法律系畢業生的出路,當然是以執業律師、法官為首選。然而,造化弄人,啊!不是啦!是Bi La在執業數年後,某一場因緣際會的機緣下,進到企業服務,可說是Bi La個人職上的一場意外之旅,從此進入另一個不同風貌的職場。

  Bi La在進入企業服務前是自行執業的訴訟律師,與幾位律師合署,有自己的「工作室」,承接一般所謂傳統的民、刑訴訟,偶爾來件行政訴訟,擔任幾家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所以,Bi La文後就一位自行執業律師(以下簡稱訴訟律師)或在企業服務律師(以下簡稱企業律師)的比較說明是以此前提為基礎。為行文的方便,分別以訴訟律師及企業律師稱呼。Bi La打算從三個面向分享:工作內容及心態調整,薪資福利與多元學習及職場發展。

工作內容及心態調整

  說實在話,企業的經營,從公司登記、雇用員工、購買或租用廠房及辦公房舍、與稅務機關打交道、國內外採購原物料、產品銷售、異業結合等等,都與法律有關。不過,若以日常工作的法律重點,還是以企業主要經營項目的業務合約為大宗,依企業所屬行業特性,合約類型也不相同。Bi La服務的企業是製造業,因此在合約類型上有為產品生產之需,採購國內外原物料的相關合約,以及日後成品的銷售合約。Bi La服務的企業非純粹的代工,有自己的品牌,除了自有通路外,為擴大市占率,為產品尋找通路,關企業的營收成長。在此通路為王的時代,在商業談判中,通路商講起話來是比製造商大聲了一點。

  以上這些商業背景的「知識」,Bi La剛進入企業時,並不清楚。例如,Bi La曾遇過業務單位拿著將與客戶簽訂的合約來「請教」,經檢視後,以身為企業一分子,保障公司權益,提出個人的「專業法律」意見。孰料被一狀告到老闆處,說都是法務部門的意見,導致客戶覺得條件苛刻,不願意合作。遭此投訴,當下自己真有股「啞巴吃黃蓮」感,有著「真心換絕情」的失落感。以往,當訴訟律師時,面對當事人問題的處理意見,大多數時候是我說了算,以律師的意見為主。然而在企業服務,可別忘了,自己只是組織中的一顆小螺絲,上頭還有老闆,而且有時候還不只一個呢!此外,企業還是以賺錢為首要。在商業界流行一句話:「不賺錢的企業是不道德的」,因為它得對員工及股東交待。因此,在企業各部門的角力中,往往存有「業務最大」的現象,其他的部門:人資、研發、財會、資訊、法務、工安等幕僚單位只能退居二線。法律人的養成過程中,頗重視「公平性」,但從以上的實際現況,可以發現許多時候,是有power的人占優勢,身處如此的文化中,要嘛,調整心態,要嘛走人

  Bi La今日還能有機會在此分享,當然就是經歷一番心態調整的結果。Bi La有時候也愛作夢,想像自己是公司老闆,遇到二部門的衝突,自己會希望法務部門怎麼作?相信答案呼之欲出,降低法律預防重於治療的防禦標準,先從業務端了解,這個客戶的特性,在此通路為王的時代,對於大通路商,有時候製造商較無談判的籌碼,先拉出最低風險底線,列出各方案的利弊得失,由業務部門自行決定這筆生意要不要合作?要如何合作?如此一來,盡了自己的專業告知義務,也不會與業務部門起衝突。至於,生意作成了,老闆在論功行賞時,除非您是老闆面前的大紅人,否則因為法務部門不是在前方衝鋒陷陣的單位,若人家記得你的「貢獻」最好,不記得也不用太怨嘆。

多元學習及職場發展

  剛進入企業服務時,帶給Bi La最大不同的感受就是「新鮮感」。除了對公司生產製造的商品會產生好奇心外,此外對於工廠是如何運作?研發部門在作什麼?業務銷售的客戶有那些?採購供應商的情況如何?公司的資訊系統如何使用,如何尋求資訊人員的協助。公關部門如何處理客訴?律師如何與公關部門並肩作戰,處理客訴問題等。大體上,一個企業運作所具備的八大循環:銷售、採購、生產、薪工、融資、固定資產、投資及研發等,多多少少都有機會觸及,無形中增長了自己的見識。另外,企業一般也會編列教育訓練的預算,開一些商業管理課程或對企業中短期目標有助益的課程,若自己時間及心力允許,都可以參加。此外,各部門的同事,來自各個不同的領域背景,無形中也擴展了自己的見聞,例如有同事愛自助旅行,藉由公之餘之閒聊,自己也得到很多自助旅行的知識。有同事擅長投資理財、退休規劃,閒聊中也提醒自己要花點心力了解。總之,比起自己當訴訟律師來說,對於不擅長交際結交各方專長朋友的Bi La來說,在企業服務,同事多了許多。此外,你也不用擔心以前當訴訟律師處理傳統的民刑事法律專業用不到,周遭的同事也會像以往從事法律諮詢的當事人一般,有私事也是會來請教,當然他們會藉口是幫他們的朋友來詢問的。

  就職場發展來說,若是訴訟律師,除非與同道合作,發展成中、大型事務所,格局較不同。否則,若像Bi La一樣一直是個人工作室,到退休,應該還是個人工作室吧!若是在企業服務,如果有企圖心,在職場發展上,往高階管理人職務升遷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此時,當然得跨出自己熟悉的法律領域,將觸角延伸到其他領域,若與老闆相處融洽,得其信任,相信在職場上也會有高升的機會。或者時機成熟,找人合作創業,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薪資福利

  不論什麼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可以支付現實生活中柴、米、油、鹽、醬、醋、茶的開銷。假以時日,還能有置產、買房、買車的餘裕。執業律師的收入較多元,有承接案件的律師費、擔任公司或組織的顧問費、從事法律服務的車馬費、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報酬、擔任各訓練機構講師的講師費用及演講費等。若是在企業服務,基本上就是一份固定的薪水,這份薪水不容易成長,除非公司營運大好,老闆又夠大方,獎金、員工酬勞捨得給,否則若從金錢來說,以Bi La個人的經驗,在企業服務每月實際領的薪水比起自行執業少很多。當然啦,如果有機會晉升到高階經理人,擔任副總、總經理之職者,另當別論。

  企業的用人費用,在勞方看到的是每月領到的薪資,但實際上企業僱用每一位員工,所花費用,除了員工領到的薪水外,還有為員工支付的勞保、健保費用、退休金、三節禮金及員工旅遊等。這些是自己執業所享受不到的「福利」。此外,自己當老闆,每月收入會有波動,即俗稱的淡旺季,特別是每年農曆春節前後,本於中國人傳統的感情因素,農曆年是一個應該高高興興、和和氣氣的日子,不宜興,縱有不滿,過完年再說吧!而剛過完年,也不急著興,再談談吧!因此,這時期是律師接案的淡季。反之,若受雇於企業,每月支領固定薪資,企業營運即使有淡旺季也不會虧待員工的薪資。

結語

  以上拉哩拉雜地談了Bi La這幾年進入企業服務的心得。總歸一句話,這世上似乎沒有那個工作不委屈,也沒有百分之百最好的工作,只有是否適合自己的工作。多年來,每每在企業職場上受到委屈時,Bi La就會啟動在職場上學到的SWOT分析術,分析當下的情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而作出選擇,作好決定,就好好地工作,在工作中學習、彌補自己的不足之處,在做中調整自己的心態,只要會令自己身陷囹圄,該改變就配合改變,有何不可?將日子過得順心、開心與踏實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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