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系列課程(四)「言詞辯論(罪責辯論/量刑辯論)」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與本會於110年10月30日(週六)上午9時至12時,邀請尤伯祥律師及薛煒育律師,因應疫情期間,以Google Meet會議方式共同講授國民法官法系列課程(四)「言詞辯論(罪責辯論/量刑辯論)」在職進修講座,參加反應熱烈。
  本次課程首由尤柏祥律師為就刑事案件結辯為講授。講座將結辯分為「結辯的技術」、「論證的技術」面向。結辯有別於表示意見不同之處為結辯是於最後終局根據證據調查結果,綜合全卷證,對訴訟活動整體所為之整體性詮釋及論證,並說服接受案件理論。辯護人基於辯護職責應以完整防禦為先,結辯需綱舉目張,如案情複雜,結辯集中在實體內容,使邏輯清楚而易於理解。
  講座以有效溝通三要素為基礎,認為律師須在訴訟中建立並維護信譽,根據紮實證據資料及精確法律依據對案件進行嚴謹的分析推論;此外,證立之案件理論須能貼近公眾是非標準,具備道德上正當性。此外,律師是法庭內的專業者,須建立專業信譽及形象,並對案件保持客觀的態度進行分析。就語言表達部分,應將結辯當作是與法庭的對話,需注視聽眾,注意反應,與之對話,說話有節奏,善用停頓,並以淺顯白話方式。若案情複雜,可提出講綱、投影片或輔具。
  結辯須有組織及架構,將有利的證據及論點進行嚴密組織。論證內容重點需契合「證立」辯方案件理論、「彈劾」檢方案件理論以及「防禦」檢方對辯方攻擊不能成立的理由。講座指出具說服力的論證須包含「破題」即經由分點評論帶出問題意識、並對待決問題提出解答。
  課程第二階段由薛煒育律師講授「量刑辯論」,並以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為經驗分享。國民法官制度中,檢辯雙方於選任程序及開審程序時即開始樹立與國民法官間之信任感。辯護人於量刑因子部分,可藉由與被告本人及家屬接觸而獲取被告病史、家庭關係及社會經濟狀況,以之為更豐富論述,藉此以對檢察官量刑意見為回應,並使國民法官重視被告之犯罪動機及人生歷程,並以之評估刑度及未來教化可能性。
  本次課程內容豐富,著令與會會員受益良多、踴躍發問,對於刑事案件言詞辯論有更加全面性之理解。(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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