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1月21日上午於富霖餐廳華平宴會館,本會舉辦第34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第74屆律師節暨第47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祝聯合活動,承蒙臺南市政府法制處馮祺雯消保官、全國律師聯合會許雅芬副理事長、嘉義律師公會楊瓊雅副理事長、高雄律師公會黃奉彬副理事長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張文嘉會長等貴賓與會,而本會一般及特別會員亦有350餘位(含簽立委託書)到場共襄盛舉。
大會初始,循例通過本次會議議程及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嗣理、監事會與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依序為工作報告及業務報告,繼之則審議本會各項收支預算及決算,緊接著則是本次會議的重頭戲,討論理監事會提案:「於3,500萬元範圍內,完成本會會館之購置與裝潢」。首先,本會秘書長謝育錚律師分述購置會館之緣由與正反意見,並列舉參考物件供與會先進參酌。隨後,特別會員謝以涵律師提案將購款預算提高到4,000萬(並獲得覆議),一般會員林憲聰律師則建議如此重大決議應進行表決(而非僅止鼓掌通過),一般會員吳信賢前理事長亦建議購置會館流程應有嚴謹慎重之管控,一般會員彭冀湘律師則以自身瀏覽591房屋交易網之經驗、建議宜留意購置會館之時機(現在已是高點),一般會員黃榮坤律師建議購置會館須留意:坪數及用途規劃,一般會員梁家瑜律師建議宜慎重考慮:透天、商辦或自建等物件之擇定,一般會員陳凱娟律師建議須留意物件屋齡,一般會員林念祖律師提案(後撤案)須分階討論:是否購置會館?會館型態擇定(透天、商辦或自建)?購置會館授權金額範圍?一般會員林瑞成前大理事長則提案(經覆議,後撤案)設立「購置會館委員會」、待標的特定後再行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以獲得授權,一般會員林媗琪律師則轉達李合法前理事長之建議:籲就購置會館乙事勿再猶豫,一般會員許雅芬前理事長則提醒:好物件不等人。
幾經熱烈討論,經在場(加權計算)一般會員327人暨特別會員23人(合計350人,表決權數約68.6%、跨越2/3門檻)同意下,通過謝以涵特別會員之修正動議(即「於4,000萬元範圍內,完成本會會館之購置與裝潢」)。最後,大會頒發資深道長、顧問、會訊編輯、學術進修、平民中心服務績優(暨志工)等獎項與獲獎道長先進,是次聯合慶祝活動在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許圓滿結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