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新制」在職進修講座

  本會於民國111年1月22日上午9時至12時,邀請到司法院黃昭元大法官,假本會館會議室來講授「憲法訴訟新制」主題講座,帶領會員們施行之憲法訴訟法的廬山真面目。

  憲法訴訟法在今年1月4日正式施行,相對於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主要的改變在組織法院化、程序訴訟化及解釋裁判化。比如將來的憲法法庭的判決會如同通常法院的判決,有主文部分和理由部分,也會標明主筆大法官等。

  除了憲法訴訟法外,有一些相關法規也是律師同道處理相關案件時需要注意的,諸如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憲法訴訟書狀規則以及憲法法庭閱卷規則等,相關子法皆已公告,同時要注意的還有歷屆大法官關於程序問題之決議。

  在組織法庭化方面,我國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設有三人審查庭,得對外作成具有終局效力之不受理裁定,此並非憲法法庭的第一審,所以不能上訴。不過審查庭無法單獨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受理案件需由15位大法官來決定。

  在程序訴訟化方面,訴訟類型重點在新增的裁判憲法審查。機關的統一解釋聲請權利也被刪除,如審判權爭議的案件,依據法院組織法將由終審法院來處理。但如果不屬於憲法訴訟法的憲法疑義或機關爭議該如何處理,講座認為應該回到憲法訴訟法的要件去審視。

  人民若想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要件為案件具有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之必要性,所以如何在聲請書狀上敘明以上要件來說服大法官,會是將來處理憲法訴訟案件的最大挑戰。在法庭之友制度上,當事人以外的人民或團體,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許可後,提出相關資料供憲法法庭參考。

  在解釋裁判化方面,為提升判決效率,由全體大法官表決主文,再由多數方推舉主筆大法官,彙整意見完成理由草案。講座另外也解說了有關裁判效力之細節問題。

  本次講座同時請到成功大學特聘教授許育典教授作為與談人,在黃大法官深入淺出的解說下,以及和許教授及和會員的意見交流中,讓參與會員對於憲法訴訟新制有了更完整的認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