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4屆第1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1年4月21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總理餐廳

出席:林仲豪、林金宗、黃俊諺、伍安泰、陳寶華、王盛鐸、陳琪苗、林泓帆、李政儒、李汶宜、蔡宜均、葉進祥、陳廷瑋、曾怡靜、鄭嘉慧、鄭植元、林媗琪、吳玉英。

列席:趙培皓、謝育錚、黃逸豪。

主席:林理事長 仲豪  記錄:黃逸豪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8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台南律師通訊第320期】

伍、第17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1年2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謝明澂、江宗翰律師等2名律師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入會,並於111年3月21日核發會員證。

 二、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

   執行報告:由新光人壽承保,將於4月底提供會員基本資料,5月底簽訂保險合約,生效時間為111年6月1日0時。

 三、案由:本會會館購置案。

   執行報告:111年3月30日完成簽約程序,預定在112年上半年交屋,於111年3月31日公告。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111年3月18日代表本會參加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第1、2任理事長交接,恭喜林夙慧理事長功德圓滿,也恭喜黃奉彬理事長就任。

  (二)本會111年3月19日下午2時至5時於會館舉辦111年實務課程(一)「簡報溝通力」,特別邀請石罡宇老師講授課程,讓會員在面對明年度要施行的國民法官法案件,能有足夠的簡報能力來說服法官及國民法官,而講師從如何作簡報的概念談起,再進一步演繹如何讓聽眾了解所欲傳達的想法,授課內容具啟發性。

  (三)本人於111年3月22、28日,以當然理事身分代表本會參加全律會第15、16屆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律師倫理規範修正草案」、「律師業務推展規範修正草案」,雖然是以線上Google Meet會議方式參加,與會理監事仍充分討論,對於部分草案規定提出修正意見。相關草案預計將於111年4月16日第1屆全律會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四)本會與法扶台南分會於111年3月26日上午,以線上Google Meet會議方式,舉辦實務系列課程,邀請台南高分院洪挺梧法官以「論扶養費-以實務為中心」為題,分享實務見解,許多會員於線上與講座熱烈交換看法,與會人員獲益良多。

  (五)本會文化藝術委員會於111年3月26日下午,於真善美戲院舉辦人文關懷系列活動之「時代革命」紀錄片欣賞會,觀看的會員深受感動。

  (六)本會桌球社於111年3月27日上午舉辦桌球聯誼賽,去年聯誼賽因為疫情之故取消,本年度宣布舉辦後,報名踴躍,除本會會員外,有許多會員眷屬及院檢的同仁們也都參賽,感謝桌球社社長王盛鐸理事及秘書處辛苦辦理賽事。

  (七)本會會館購置於111年3月30日終於與建商簽約,會館預定地址在永華11街49巷,億載國小旁,為4樓半之透天厝,預定112年上半年間交屋。理監事將會依會員大會決議事項,儘速規劃裝潢事宜。

  (八)為增進本會單身會員交友機會,由與台南區六師公會(醫師、牙醫師、中醫師、律師、建築師、會計師)111年4月9日共同主辦、本會承辦,於「優氧時光」餐廳共同舉辦單身聯誼活動,六師公會會員報名參與,感謝文康委員會主委李政儒理事規劃,使活動順利成功。

  (九)本人111年4月16日以當然會員代表身分參加第1屆全律會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在本次會議前經過各方努力協商,就爭議性最大的章程草案第33條,有關全國執業制度(包括全國執業費金額、分配方案等)於當日會議進行中終於達成超過三分之二會員代表接受之共識版本,也使其他條文得以順利通過。依據當日通過章程條文,有兩個重點(1)112年1月1日起,以本會會員為例,除了繳納本會會費每月600元,全律會會費每月300元外,如擬於特定公會區域內執業,可向該地方公會申請跨區,繳納最高400元跨區服務費,或向全律會申請全國跨區執業,繳納每月700元的跨區服務費。簡言之,會員將來如計畫全國執業,須繳內本會月費600元、全律會月費300元,全國跨區服務費700元,共計1600元。(2)在職進修明定最低時數為8小時,具體規定由全律會理監事聯席會議另訂辦法。此外於本次會議前,引起許多會員討論的「律師倫理規範修正草案」、「律師業務推展規範修正草案」,因時間不足而未討論,將於111年5月28日第4次會員代表大會時討論。

      至於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全國跨區制度後,依照全律會章程規定,本會雖可獲分配每月18萬元之全國執業費用分配款,但本會同時也將面臨特別會員、單區跨區律師等人數大幅減少,導致收入隨之減少之情形,因本會理監事會多年來已認知全國執業制度勢在必行,多年來一直撙節支出,於111年3月底尚有約5300萬餘元之存款,扣除會員代表大會授權會館購置與裝潢款4000萬元,仍有1300萬餘元,短期內會務運作應無困難,不過理監事會將於編列112年度預算及檢討本會相關財務結構時,研擬財務因應方案,使本會仍得以持續提供會員學術進修及會員聯誼活動等服務。

 二、監事會報告:本月收支相符。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林金宗常務理事報告)

   1.本月收支相符。

   2.目前法律服務照常進行,未來視院檢防疫措施予以配合。

  (二)國際交流委員會(黃逸豪律師報告)

   4月11日收到長崎縣辯護士會濱口純吾會長來信,雙方對於舉辦線上交流會已有共識,目前正積極籌辦中。

  (三)秘書處(謝育錚秘書長報告)

   1.111年3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5人。

    一般會員:金輔政(111.03.12逝世,滿30年免會費)、蔡宜真(月費繳清)

    特別會員:石秋玲、陳奕璇(以上2人月費繳清)、許景鐿(尚欠4個月)。

   2.截至111年3月底會員總數978人(一般會員430人、特別會員548人)。

   3.截至111年3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411人(3月跨區74人、停跨41人)。

   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4月7日召開111年第4次秘書處會議。

   5.為服務會員Lawsnote專屬優惠登記者有66位,完成付款購買者有65位,其中有21位為新購買者,44位為續購者;預計下半年度可以再與Lawsnote舉辦一次。

   6.代會館籌備小組報告:經本會理監事會多次訪查諸多標的,於111年3月17日第34屆第1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購買會館之次序及金額範圍,分別如下:1.《大隆風範10》3400萬以內、2.《府都大世紀》2200萬以內(物件詳細資料可至本會官網-會館購置專區-詳閱),經與第一順位標的之建商多次磋商價格後,於111年3月25日確認價格為3238萬元,可客變不加價,遂於111年3月30日完成簽約程序,預定在112年上半年交屋。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1年3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王偉龍律師入會,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1年3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會訂於111年7月19日(二)舉辦文康活動觀看「味全龍-統一獅」臺南棒球場主場活動案,請討論。

   決議:授權文康福利委員會於10萬元之預算內辦理。

 四、案由:本會擬於111年7月23日(六)舉辦屏東涼山瀑布等一日遊活動,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授權文康福利委員會得視疫情延期或取消。

 五、案由:民眾A君投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民眾G君再次來信申訴本會H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七、案由:司法院所屬二審法院庭長、一審法院庭長推薦追認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本案鄭植元監事迴避)

 八、案由:聘請會計師協助公會扣繳申報及提供稅務的專業諮詢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九、案由:會館買賣按期給付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授權財務長、秘書處依約按期給付價款。

捌、臨時動議

 一、案由:會館裝潢案。

   決議:由理監事分別洽詢廠商參與競圖,請廠商於6月30日前提出概圖、概算,再提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定廠商。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