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聯合會第1屆第1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實

◎曾怡靜 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於民國111年6月18日(六)上午9:30召開第1屆第1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以視訊會議方式進行,除理事、當然理事、監事等人共計54位出席外,另有政府機關代表即法務部檢察司周元華科長列席。

  首先由會議主席陳彥希理事長宣布開會並致詞,自今年4月以來已召開會員大會及加開理監事聯席會議多次,為完成第一屆之任務及進行會務工作,感謝理、監事的辛勞;之後確認「會議議程」、「上次理監事會議紀錄」及報告其執行情形(共計17項)。

  「會務報告」共計10項,其中包含全國律師票選第6屆「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律師代表(各3名),已於111年4月23日辦理裝寄選票作業、4月25日送郵局以掛號交寄,共寄11237封(42大袋郵袋),本次未寄出9位(未留地址2位、留國外地址7位),於5月27日上午9:30開票完畢,工程浩大,順利達成任務,感謝多位理、監事協助監票、計票等程序及工作人員的辛勞。接下來進行「各委員會及各專案工作報告」(共計8項)、「本會代表參與外部會議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報告」等。

  接下來進行討論事項,第一案: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會申請報請「法務部」核定得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五個月實務訓練之機構或團體,案經審查小組審議後,決議通過。第二案:尚未討論之4件律師倫理釋疑案,經理監事們組成小組就「律師倫理規範解釋委員會」所提出之意見書分組討論後,由該4組組長逐案報告,經由理監事廣泛討論後,分別決議。

  第三案:「法律扶助基金會」函請本會推薦律師3名擔任該會「扶助律師評鑑覆審委員會」委員,經討論後決議推薦趙建興律師、林國泰律師、曾文杞律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評鑑覆審委員會」委員。第四案:「法律扶助基金會」函請本會推薦2名律師擔任該會「扶助律師評鑑專門委員會」委員,經討論後決議推薦鄭仁壽律師、張文嘉律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評鑑專門委員會」委員。

  第五案:提名王銘勇律師為「競爭法委員會」主任委員,原「非訟程序委員會」主委改由賴淳良律師擔任,經討論後通過。第六案:「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張嘉尹委員因個人因素辭任,另提名推薦郭書琴教授接任,經討論後通過。

  第七案:建議成立「海商法委員會」案,決議通過並同意理事長提名張訓嘉律師為主任委員。第八案:「律師倫理規範修訂」、「專業律師制度」、「公共關係」、「青年」、「公共工程」、「消費者債務清理」、「家事、性別及兒少」、「法治教育」、「大法官審理案件聲請」、「信託法」等委員會提出工作計畫及委員會名單、「移民法」委員會提出委員名單等,均決議通過。

  第九案:李理事文中提案、鄧監事湘全附署:請撤銷本會維持「桃園律師公會」廢止林俊佑律師入會決定之決議,同意林俊佑律師加入「桃園律師公會」及本會案,經過理監事們進行冗長討論並經記名表決後,決議:不同意廢止原決議(同意16票,不同意32票),並就律師法第17條第3項適用疑義另外函請「法務部」釋示。相關文稿請張恬恬副秘書長研議。

  第十案:律師法105條第1款有關「命於一定期間內自費接受額外之律師倫理規範之研習」懲戒處分之執行方式案,因陸續有律師提出申請,經討論後,決議交「自費律師倫理規範課程」規劃及執行專案小組討論後提會討論。最後主席詢問有無臨時動議,無人提出後,主席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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