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11年7月16日早上舉辦學術進修課程,邀請蘇恒毅檢察官講授「營業秘密案件偵查實務分享」。蘇檢察官前任職新竹地檢署八年,期間承辦多起營業秘密之刑事案件,辦案經驗豐富,亦曾受邀至新竹科學園區、臺南科學園區、經濟部智財局等單位分享營業秘密相關專題。
本次課程並非法律條文或學說見解之分析,而是實際案件之偵辦實錄,包含偵辦過程及其中精彩之攻防。檢座除分享實際案例外,亦整理地檢署偵辦營業秘密案件之流程,分析律師案件中的角色與助力,亦探討許多營業秘密案件之相關議題。
營業秘密案件檢調取證有一定之難度,常需仰賴科技辦案,透過分析電磁紀錄找出蛛絲馬跡,企業提告時可與調查局或刑大科偵等較具科技辦案能量之單位合作,較能掌握相關跡證。另,與一般刑事訴訟不同,依營業秘密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得僅就部分被告撤回告訴,無告訴不可分之情形,該規定亦可用於策反共同被告,使其轉為汙點證人,為案件偵查提供破口。
律師在擔任告訴代理人時應成為告訴人與檢調間之最佳溝通橋樑,透過律師協助將科技語言或商業語言轉化為法律人或一般人可以理解的文字。法務部訂定之檢察機關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注意事項中所附之釋明事項表,對於檢調掌握調查方向有一定之重要性,各位可以善加利用。告訴人於搜索時亦可透過刑事訴訟法證據保全之規定主張在場權(如刑事訴訟法第219-6條),在場協助檢調辨識資料,使相關證據能迅速並確實地扣押。又聲押庭如告訴人能參與,亦能就科技面或商業面之爭點即時向法官說明,平衡被告一方說詞。另外,營業秘密案件因高度仰賴告訴人一方之協力,倘有律師協助聚焦、彙整營業秘密之類型及內容,將對案件之進展大有幫助。告訴人一方如與司法機關建立密切關係,適時分享情資,才能避免錯失蒐證立案之良機。
律師擔任辯護人之角色時,則可適時與告訴人協調,化干戈為玉帛。檢座也特別提到辯護人在沒收之議題上有其答辯空間,實務上就沒收之金額有從被告跳槽起至搜索查獲期間之薪資「全額」作為沒收之金額,亦有以薪資之「差額」作為計算之標準,另外是否扣除三節獎金、生活補貼等項目以及宣告沒收是否過苛等都有相當大答辯之空間。
本次課程檢座不吝分享辦案經驗及心得,亦剖析律師於偵查中擔任告訴代理人時如何協助案件調查,或擔任辯護人時之辯護方向,課程內容豐富精采,十分受用。(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