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宗 律師
民國63年間,在本會資深前輩努力下,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於當年11月12日正式成立,同年月15日就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一樓服務處開設第一個服務據點,並陸續於92年1月2日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一樓、於101年3月21日在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一樓成立服務據點。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成立之宗旨在於讓任何民眾,不因經濟、教育程度、族群、性別、年齡等差距,都能平等自由享有憲法所賦予之接近法律之權利,讓訴訟當事人能達到法律武器之平等。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秉持此宗旨,多年以來免費服務台南地區民眾,獲得極高評價。
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最初成立之經費來源,係由美國亞洲協會捐助美金三千元(第二年亦捐助三千元)、企業家李淵河先生捐助新台幣12萬元、台南縣政府及台南市政府各捐助新台幣一萬元經費開辦。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推動免費法律服務業務,雖然接受各界捐助經費,但近年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經費來源,實際上是由台南律師公會編列預算支應,可見台南律師公會會員對於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支持不遺餘力,不僅願意花時間服務民眾,也出錢維持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運作,難能可貴。
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成立之初之服務項目,除了法律諮詢外,尚包括代撰訴訟及代理訴訟,多年來服務無資力負擔律師費用民眾打官司,迭獲各界好評。93年間法律扶助法公布施行後,政府依法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無資力之民眾聘請律師,達到訴訟上武器平等,此與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服務宗旨一致,本中心樂觀其成。然因應此轉變,本中心將服務範圍限縮為法律諮詢服務,服務據點不變,若遇民眾有撰狀或代理訴訟之需求,則轉介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由該會指派律師協助,兩單位相甫相成,讓更多無資力民眾可以享有免費之法律服務資源。
時光荏苒,台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成立至今,已服務台南地區民眾達47年之久,獲得各界高度評價。展望未來,台南律師公會雖因律師法修正而導致會員會費收入減少,但在公會全體理監事支持下,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之明年度預算仍然充足,在維持現有服務據點下,繼續服務台南地區民眾。
筆者撰文之際,驚聞平民法律服務中心前主任委員李家鳳律師辭世消息,不勝感傷,謹以此文紀念家鳳律師在平民法律服務中心主委任內辛苦付出,並致上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