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1年8月18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林仲豪、蔡雪苓、林金宗、伍安泰、陳寶華、王盛鐸、陳琪苗、林泓帆、李政儒、李汶宜、蔡宜均、陳佩琪、葉進祥、曾怡靜、鄭植元、林媗琪、吳玉英
列席:謝育錚、蘇國欽
主席:林理事長 仲豪 記錄:蘇國欽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7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台南律師通訊第324期】
伍、第21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1年6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陳郁翎等1名律師、特別會員歐致豪等1名律師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入會,並於111年7月25日核發會員證。
二、案由:會館裝潢設計案。
執行報告:成立會館裝潢小組,將於8月24日中午與羽禾設計開第一次會議。
三、案由:臺南地方法院惠請推薦律師擔任112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案。
執行報告:推薦葉進祥律師,已於111年7月26日南律豪字第11100226號函覆。
四、案由:臺南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請公會推薦擔任委員2名。
執行報告:推薦陳寶華律師、葉進祥律師擔任委員,已於111年7月29日南律豪字第11100234號函覆。
五、案由: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請公會推薦委員案。
執行報告:推薦鄭嘉慧律師、林泓帆律師擔任委員。已於111年7月25日以e-mail回覆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台南地院第二、三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分別在7月25日至27日、8月15日至17日進行選任與審理程序,感謝陳慈鳳律師擔任第二場的辯護人,常務理事伍安泰擔任評論員,謝謝王捷歆律師、王奐淳律師及魏宏儒律師擔任辯護人。本人也在第三場擔任評論員時,再次利用機會表達法扶律師及指定辯護人辦理國民法官法案件酬金過低的憂慮。
(二)本會於7月22日邀請成大法律系陳宗憶教授以「如何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為題,以線上方式來跟會員分享憲法訴訟法的新制度,十分感謝。
(三)本會7月30日文康委員會舉辦「涼山瀑布、禮納里部落、六堆客家園區」一日遊,在疫情稍緩的空檔,讓大家可以到戶外走走,享受瀑布的負離子以及原住民文化,謝謝主委政儒理事的規劃。
(四)8月5日本人代表本會前往台北參加司法院與全律會111年度「司法相關事務座談會」,全律會陳彥希大理事長也利用機會向司法院表達對於國民法官法案件法扶律師酬金過低的議題。
(五)8月9日本人前往臺南高分院拜會黃瑞華院長,除邀請院方參加本會律師節慶祝大會外,就高分院近日來電希望本會向會員多多推廣「電子報到系統」乙事,反應會員實際使用時遇到的問題。8月12日本人前往台南地檢署拜會葉淑文檢察長,邀請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時,葉檢察長則告知地檢署已經就明年度國民法官法閱卷事宜,規劃閱卷室,並備妥具有彩色掃描功能的多功能事務所,遂後指示李駿逸主任檢察官帶領本會人員參觀國民法官法案件閱卷室,便利本會會員將來閱卷,甚至可以聲請電子卷證。同日前往台南地院拜會台南地院董武全院長,邀請院方參加律師節慶祝大會,也轉達院長會員反應之線上閱卷申請系統事宜,以及表達明年1月1日國民法官法開始實施後,指定辯護人相關事宜等,董院長也表示希望本會會員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公會來反應意見,以有效處理。
(六)8月13日本會邀請有豐富實務經驗的高烊輝律師,以線上與實體併行的方式,以「如何撰寫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為題,跟會員分享,增進會員對於憲法訴訟法有更進一步認識。
二、監事會報告:
(一)111年8月發函向本會金融機構函詢各項往來餘額及事項表。
(二)維持本會「會計兼出納」之業務者輪調模式、每月帳冊資料提出存摺正本及各項憑證正本。
(三)定期或不定期發函給銀行詢問存款總額,以進一步查核本會存款。
(四)配合會館裝潢購置案,如何運用本會存款支付相關費用,以降低財務風險。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林金宗常務理事報告)
1.111年7月份財務收支相符。
2.7月份法律諮詢民眾多達370餘人。
3.今年度律師節暨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聯合活動,中心準備168份感謝禮及服務績優和志工的禮券。
4.108年留存新光6000元禮券,贊助本會抽獎活動。
(二)文康福利委員會(李政儒理事報告):9/29棒球賽歡迎大家參與。
(三)秘書處(謝育錚秘書長報告)
1.111年7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4人。
特別會員:丁玉雯、謝昆 、陳惠如(以上3人月費繳清);白永濬(尚欠6個月)。
2.截至111年7月底會員總數957人(一般會員431人、特別會員526人)。
3.截至111年7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470人(7月跨區79人、停跨138人)。
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8月5日召開111年第8次秘書處會議。
5.代會館籌備小組報告:會館工程預計將於111年8月進行鷹架拆除,依合約規定並拍照確認鷹架已拆除完成無誤後支付工程款項290萬元(第8期款)。
6.代律師節暨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籌備小組報告:本次活動有邀請資深律師進行執業心得分享,並錄製影音檔作為紀念。另感謝吳玉英監事、黃逸豪副秘書長擔任本次活動司儀。
7.(1)7月5日寄出積欠13個月以上會費繳費通知計54件,應收款項為970,800元,截至8月16日有20位律師繳費其入帳281,500元,尚有34位未繳納合計金額為689,300元,回收率約26%。
(2)7月8日寄出122件通知106年至111年辦理退會後仍有積欠會費之律師,應收款項為854,050元,截至8月16日有45位律師補繳合計金額為212,900元,尚有77位律師未補繳其合計金額為641,150元。回收率約25%。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1年7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林子恒、林琬蓉、郭晏甫等3名律師入會,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1年7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民眾A投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C律師、D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B律師移送懲戒;C律師、D律師不予懲戒。
四、案由:民眾H君投訴本會一般會員I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本件屬法扶案件,移送法扶處理。
五、案由:本會日後係因法扶基金會派任案件及經倫理紀律委員會評估決議應移轉該單位處理時,擬逕函轉其所屬單位處理,毋庸再提理監事聯席會議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本會訂於民國111年9月4日(星期日)下午14時30分(14時報到),假台南安平靈糧堂(台南市安平區府平路77號)舉辦第75屆律師節暨第48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祝聯合活動追認案,請審議。
決議:追認通過。
七、案由:審議修正本會112年度各委員會暨社團安排之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八、案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請本會推薦律師1名擔任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林媗琪律師擔任委員。
捌、臨時動議
案由:台南市政府民政局請本會指派律師出席112年度備選國民法官抽選作業程序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吳玉英監事代表出席。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