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師聯合會第1屆第2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實

◎鄭植元 律師

  全國律師聯合會之理、監事聯席會因情之故,於111年8月20日上午9時30分以線上會議方式召開第1屆第2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當日理事出席26位(應到29位),常務理事出席15位(應到16位),監事出席10位(應到11位),另有法務部檢察司周科長元華全程列席。

  會議首先由理事長陳彥希主席致詞,致詞後按議程先報告第1屆第20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1.通過辦理第2屆全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會員代表選舉時程表與預算。

2.通過「海商法委員會」委員名單;設置「法律專業人員考試及制度發展委員會」及「ESG(企業永續經營)委員會」。

3.通過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合辦「2022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十週年年度論壇」,並同意補助經費2萬元。

4.決議續為會員投保「律師責任保險」,並提醒會員續保保單新增除外條款。

5.決議訂定補助律師節球類活動金額之上限。

6.函復「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推薦「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就報告上開決議執行狀況後,接著進行討論事項:

1.就「資訊委員會」及「機構律師委員會」所提出之工作計畫及委員名單,經討論後決議通過工作計畫及委員名單。

2.就「考選部」對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新制之應試科目、考試時程與配分等規劃設計,因該部分設計日後律師考試之應試科目,包括對於是否仍繼續考試作文等,理監事就此部分充分討論,然因尚未形成決議,故請許雅芬副理事長繼續帶領討論以形成共識。

3.就「法務部」致函全律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有關國民法官卷證開示新制施行,為利檢察機關後續判斷律師助理及學習律師是否有「單獨」在場抄錄、重製或攝影卷宗之「正當理由」,需視律師公會有無合理規劃相關教育訓練及核發證照乙事,經討論後決議由全律會設計規劃律師助理之教育訓練課程及相關規定,供各地方律師公會參考,據以核發助理證之依據。

4.就仍未繳納109、110年度會費之會員,是否依法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乙案,經討論後認先就欠繳二年會費之會員進行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與後續之強制執行程序。

5.為因應國民法官新制將於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北、中、南國民法官帶狀課程計畫,經討論後,決議照計畫進行課程。

6.「香港律師會」函請全律會參加111年10月7日「兩岸四地青年律師論壇2022會議」,經討論後,考量近來兩岸關係,拒出席本年度論壇。

  本次會議本會由本會林仲豪、許雅芬、曾怡靜、鄭植元四位理事全程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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