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08月19日下午4時許,臺大法律學院王泰升教授同博士班研究生林峰寧一同到本會會館拜訪,以「歷經殖民、威權及民主的台灣法律專業社群」為題,同本會資深道長許安德利律師、翁瑞昌律師、宋金比律師、林仲豪理事長、蔡宜均律師及林泓帆律師等人進行討論。
王教授此行主要希望向本會申請閱覽歷年會員名錄與入會申請表,供其團隊進行學術研究(研究團隊計畫向全律會及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地方律師公會申請調閱),本會另提供本會歷年會訊合訂本供其參酌。
言談之中,王教授談到先前研究臺北律師公會時,發現早年黨國體制亦會指派臥底律師入會,而早年「高等檢定考試(高檢,大學未畢業即可取得律師應考資格)」及「著作審查」制度(大學教授藉此取得律師資格)則扭曲了大學法律系教學環境,也提到當年「省籍制度」亦影響司法官錄取名額之分配,而日本時代「臺北法曹會(暨俱樂部,1936年成立,成員包括: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人員及律師)」留下之建物到了民國時期則被收歸國有、轉作高等法院宿舍;翁瑞昌律師則提到早年律師非常難考、但「檢核制度」則開大門(軍法官、司法行政官、書記官及觀護人任滿一定年限經考試可申請獲得律師資格,法官及檢察官則可經由書面申請獲得律師資格),早年亦有律師會員提供軍法官照片當作入會照片,而早年重大刑案多交由軍法審判、且卷皮用朱紅色(戲稱:棺材皮),而軍法官轉任之律師亦常承辦軍法辯護案件。
許安德利律師(司訓所第12期)回憶:當年主修獸醫,經由「高等檢定考試(高檢)」考取司法官,也是全國第一位未入國民黨的司法官,但也因為未入黨、所以辦案未受上級干涉;林泓帆律師提及早年民意代表亦可取得律師資格(王教授補充:兩年後即遭蔣經國擋下、避免胡搞瞎搞),亦詢問日本時期的律師證照在民國時期能否繼續執業?王教授回覆:沒辦法繼續執業,實則國民政府後來的制度犧牲了在日本時代學法律的臺灣人(除非再接受中文法律教育,例如:劉甲一),另,坊間傳言「臺灣人在日本時代不能念法律」亦非實情。
最後,王教授提及邀請本會會員出席8月20日下午於司法博物館「建構台灣法學:歐美日中知識的彙整」新書發表會,本次拜訪在下午5時30分左右結束,與會者無不收穫滿滿。(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