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仲豪 律師
99年4月間我從台北搬回故鄉台南,5月間事務所設立,承蒙張文嘉理事長安排,讓我有機會在100年5月間開始擔任公會的副秘書長,接著李合法理事長、宋金比理事長也願意給我機會擔任秘書長,來為會員服務。擔任秘書長期間,多次籌備並參與全國律師節、全國律師聯誼會,以及我們會館106年間從地方法院搬遷後裝潢事宜。而在110年1月年到111年12月間,第34屆兩年理事長任期中,感謝第34屆全體理監事、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長、委員會主委、社團負責人的協助,讓我們一起腦力激盪,克服許多問題,順利完成任務。在這兩年的任期中,有下列許多事情前所未見。
第一、COVID-19的疫情在110年4月間提升為全國三級警戒後,原本實體舉行的在職進修活動、理監事會議,調整為線上會議方式進行,這雖然是迫於疫情因素,但同時也讓我們會員開始熟悉線上課程的進行。所以學術進修委員會主委常務理事伍安泰律師,也才能在這兩年之間持續為我們公會規劃許多系列課程。
第二、因應律師法在109年修正後開始的全國跨區制度,每月都有頻繁的律師申請跨區或退出跨區事務,為便利律師申請,從110年11月1日起一律採取線上申請跨區的系統,也減少秘書處的行政負擔。
第三、司法官評鑑部分,過往是採取每年請會員填寫一次評鑑資料,為了讓評鑑可以即時反應,司法改革委員會110年7月開始建構線上即時評鑑系統,並且在律師休息室張貼海報,讓會員可以用掃描QRcode的方式就可以進行評鑑。不過會員使用頻率有限,而且評鑑系統的統計方式也持續檢討改進中,還是希望各位會員能持續給予理監事會支持與建議。
第四、配合國民法官法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臺南地院董院長在我上任理事長前,就希望我要幫忙找人來參與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演練,這兩年共7場次模擬法庭活動中,我常常要參與法庭前的行政事務協商或擔任評論員,真心覺得國民法官法庭的辯護活動,無論是質或量,都是沉重的負擔,十分佩服願意擔任模擬法庭辯護人的同道們。所以雖然我在不同場合說過很多次了,還是要再次呼籲,希望司法院跟法扶基金會,對於國民法官法案件指定辯護人或法扶律師酬金,一定要檢討並加以調整,不能只是期待律師燃燒自己、照亮制度,否則燃燒殆盡後只剩灰燼,這對於國民法官法的實行,絕對不是好事。
第五、關於新會館的購置部分,從第34屆理監事會團隊籌組前,我就已經先跟當時的參選團隊開會討論過後續要進行的方式,也向多位本會前理事長請益,獲得許多寶貴意見,同時為了讓會員的意見得以有效反應,就會館購置相關議題在第34屆第2次會員大會召開前一個月,110年10月21日開始對會員進行線上問卷調查。感謝大家的意見回饋,等待多年的會館購置案在110年11月21日得到會員大會決議支持,理監事會也快馬加鞭,篩選40、50個標的,看了20、30個標的後,111年3月17日第1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決議購買在永華十一街49巷口「大隆風範10」的5樓透天厝,也在12月支付最後第二期款項,只待112年初完工交屋。而裝潢部分,正在與廠商接洽中,希望明年下半年可以順利完成,讓我們公會可以有一個真正屬於自己的家。
另外,要特別恭喜我們壘球隊,在連續21年參加全國律師盃壘球賽,在111年的第22屆全國律師盃慢速壘球賽創造第一個全國連續奪得冠軍的紀錄,非常非常榮幸可以跟壘球隊隊友及教練們分享這一份需要21年慢慢醞釀的光榮。
最後,我要感謝我的秘書長謝育錚律師協助處理許多會務,讓我許多天馬行空的想法得以具體實現,財務長趙培皓律師費心看帳並提出建議,讓我對公會財務方面無後顧之憂,秘書處的伙伴涵昕、媛淇、季峰、亞淳、采純,全力協助處理會務,讓我在面對大大、小小、龐雜的會務時,可以從從容容處理。也要特別感謝這兩年來我事務所合夥人戴勝利律師、吳佳龍律師的諒解與支持,讓我可以花這麼多時間在公會事務上,有時候忙起來好幾天進不了事務所,或是只去一下。還有我爸媽、我太太方意欣律師的支持,特別是方律師願意忍受我好幾個星期不能回新店相聚,沒有把我的感應卡給消磁。
美好的旅程終於劃下句點,台南律師公會及全體會員給我這11年多的機會,來為大家服務,我相信第35屆的理監事團隊在雪苓理事長的帶領下,為我們南律的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引領更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