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11年12月9日邀請趙梅君律師(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倫理規範修訂委員會主委)為本會會員分享「律師倫理-以利害衝突為中心」課程。
首先,講座就律師倫理之法源為介紹,說明目前我國之律師倫理法源包含「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及「全律會發佈之其他規範」,說明輕忽律師倫理恐面臨之狀況,包含影響名譽、懲戒書會被公開,及影響可否執業等情,不可不慎,並就以該段名言「有許多事情無論潛在獲益多龐大,永遠不值得冒險」為本堂課程揭開序幕。
接著講座講解違反律師倫理之懲處、調查及決議之性質,說明關於違反律師論理,相關單位得依職權開始調查,不待檢舉,且律師與檢舉人和解不一定終結調查程序,再者,亦常因檢舉人之檢舉而發現其他違反律師倫理之情事,而列舉諸多案例與會員分享。並說明了律師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之性質,乃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而其等決議則相當於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判決,與設於財政部之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之決議是再訴願決定不同。
接著講座開始進入本次課程重點,說明了利害衝突迴避之目的,包含確保律師公正執業及律師品德操守、保護當事人權益,及課予律師應基於信賴關係盡其執業義務,並解釋利害衝突迴避之由來係源自於「忠誠義務」及「保密義務」。
講座說明完利害衝突迴避之目的及由來後,開始列舉各種利害衝突態樣之案例與各位會員分享,包含「曾受諮詢或委任事件之利害衝突」、「共同代理之利害衝突」、「同一事務所之利害衝突」及「律師轉換事務所之利害衝突」等狀況,更以大量案例帶入利害衝突之概念說明講解,以供會員往後接案及辦案時之參考。
最後講座以如何避免利害衝突為課程總結,包含接案前就要想到未來其他案件可能的利害衝突、接案時的委任契約小心撰寫、有疑問立刻去查問,及發現作錯趕快改正比被發現好,並語重心長地跟各位會員分享「避免利害衝突是事務所每位律師的責任,也有賴每位律師的努力」,與各位會員共勉之。
本次課程內容相當扎實精彩,因講座曾參與律師倫理規範之訂定,故對於律師倫理及利害衝突之狀況有相當之研究,課程中亦不斷以大量案例作為說明,內容深入淺出,各位會員受益良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