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1月12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林怡伶、康文彬、許哲嘉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許哲嘉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29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1年11月份加入本會為為一般會員黃勃橖律師、唐世韜律師、柳博硯律師,計3名律師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111年12月份申請加入本會一般會員蔡長林律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11年12月20日南律豪字第11100395號函發請蔡長林於函達後20日內補文件。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今晚是本年度的第一次理監事會,新年初始,要展開今年的工作了,加上全律會也是第二屆理監事剛接任,1月16日會開全律會第一次理監事會,相關訊息我再向大家報告。且因為今年開始登記全國執業,公會職員還要處理很多退跨區和退特別會員的退費事宜,事情很多。我先在這裡祝福大家新年快樂,兔年順心如意。
二、監事會報告:本月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趙培皓理事報告):平民法扶帳務已閱,財務收支相符。
(二)國際交流暨兩岸交流委員會(黃逸豪理事報告):112年1月10日發函長崎縣律師公會,告知本會新任理事長就任,並表達今年將前往長崎拜訪之意。
(三)網站管理委員會(黃俊諺理事報告):本會網站空間112年度租借費用5,500元,預計本月支付予廠商。
(四)學術進修委員會(林怡伶律師報告)
1.112年2月11日課程授課方式會與秘書處確認。
2.目前已確定時程課程:「112年4月8日邱羽凡-勞動契約認定」、「112年5月6日林倖如-勞動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3.另有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辦課程2堂,相關時程再與法扶確認。
(五)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蔡宜均理事報告):本年度的國內外文康活動已在籌畫中,如有進度,會速向理監事回報。
(六)秘書處(許哲嘉副秘書長代為報告)
1.111年12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124人。
一般會員:楊博為(月費均繳清)、顏婉真(尚欠1個月)。
特別會員:翁方彬、陳偉芳、連堂凱、陳君漢、劉育辰、朱瑞陽、王振名、王士豪、李永然、李育錚、黃振源、蔡宜靜、蕭立俊、謝博戎、呂郁斌、李佳翰、李靜怡、連家麟、郭哲華、朱萱諭、吳任偉、吳孟育、吳建寰、林尚瑜、金玉瑩、高函岑、張智皓、陳士綱、陳正男、黃建雄、謝逸文、蘇千晃、方鳴濤、王仁聰、王崇宇、王曹正雄、王舜信、王雅芳、王聖傑、王識涵、古嘉諄、史乃文、朱世璋、吳奎新、吳碧娟、呂秋𧽚、李子聿、李玲玲、李嘉泰、沈志成、沈志祥、周進文、林宏鈞、林佳怡、林時猛、林健群、林鈺維、邱文男、洪嘉祥、苗繼業、徐克銘、翁晨貿、康皓智、張世明、張均溢、張桐嘉、張琳婕、張慶宗、張衞航、莊國禧、郭泓志、郭姿君、陳岳瑜、陳亮佑、陳建宏、陳彥希、陳柏中、陳樹村、陳錦芳、曾本懿、黃國益、黃傑琳、楊閔翔、葉建廷、葉韋良、廖偉真、劉嵐、劉順寬、潘俞樺、蔡東賢、蔡桓文、蔡鴻杰、蕭萬龍、蕭縈璐、駱怡雯、戴智權、薛銘鴻、謝祥揚、鍾文岳、簡汶珊、魏千峰、羅名威、蘇盈伃、吳俊達、黃念儂、王正宏、胡高誠、翁銘隆、張子特、彭若鈞、鄭世脩、謝勝合、宋正一、周廷威、魏婉菁、馬健繻、杜冠民(月費均繳清)。蔡瀚緯、林育生(尚欠6個月)。莊慶洲、張捷安 (尚欠12個月)。李秉哲(尚欠23個月)。
2.截至111年12月底會員總數825人(一般會員438人、特別會員387人)。
3.截至111年12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97人(12月跨區24人、停跨1349人)。
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1月4日召開112年第1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1年12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謝溦真律師、林正旺律師、林富郎律師計3名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1年1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111年12月份申請加入本會一般會員蔡長林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會員積欠會費聲請調解委任林仲豪律師為本件訴訟代理人案,請討論。
決議:1.委任林仲豪律師為代理人。
2.就陳○○、余○○具狀主張時效消滅部分,撤回調解聲請。
3.因吳○○逝世,授權由林仲豪律師於調解時處理。
五、案由:本會第35屆理事會設置之委員會聘任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依修正後通過。
六、案由:臺南市政府函請本會推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委員人選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蔡宜均、吳玉英律師。
七、案由:本會第35屆第2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案,請討論。
決議:1.訂112年4月22日舉行,審核111年7月至12月收支決算表。
2.其餘事項授權由秘書長李政儒律師成立籌備小組籌辦相關事宜後,再提理監事聯席會報告。
八、案由:全律會請各地公會推薦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1.律師懲戒委員推薦林仲豪律師、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推薦許雅芬律師;追認通過。
2.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推薦陳琪苗律師、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推薦黃雅萍律師。
九、案由:會館裝潢設計公司合作終止案,請討論。
決議:1.本會決議終止與羽禾公司之合作。
2.本會授權於3萬元額度內,購買羽禾公司提出之初步平面設置圖。
十、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11年度年終考核案,請討論。
決議:1.秘書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
2.其餘辦事員均不予晉級,給與一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同日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