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2月16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晚上9時整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鄭植元、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陳妙真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陳妙真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30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1年12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謝溦真律師、林正旺律師、林富郎律師計3名律師。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111年12月份申請加入本會一般會員蔡長林律師案。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於112年1月17日領取會員證。
三、案由:會員積欠會費聲請調解委任林仲豪律師為本件訴訟代理人案。
執行報告:112年1月19日下午2點半調解庭,當日提出委任林仲豪律師之委任狀,另外提出陳○○、余○○等2位撤回調解狀及38位律師繳費完畢撤回調解狀。
四、案由:臺南市政府函請本會推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委員人選案。
執行報告:已於1月16日依南律苓字第11200163號函電子交換公文發文。
五、案由:全律會請各地公會推薦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1月13日前將委員簡歷提供予全律會。
六、案由:會館裝潢設計公司合作終止案。
執行報告:已於1月16日確認依2萬5仟元(不含稅)購買平面圖及終止合作。1月17日匯款完成,設計公司於1月31日開立發票。
七、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11年度年終考核案。
執行報告:年終獎金於2月份發薪日轉入帳戶,秘書晉本俸一級部份自112年1月起算。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 本公會於2月11日舉辦開春第一場學術活動,由本會葉張基律師演講工程訴訟實務,實體參與會員爆滿,大家上課非常認真,可見本公會會員一直在努力吸收新知,要特別感謝學術進修委員會的林怡伶律師和伍安泰律師,接下來3月4日要感謝泓帆律師幫我們接洽黃建榮庭長來開課,精彩可期,希望大家繼續熱情參與。
- 全律會目前設有不少專業的委員會,尤美女理事長也開始在組織並且希望動員起來,日後全律會的活動都會透過公會來通知大家。
- 台南地院訂於112年5月12日舉辦112年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請大家預留時間,如有提案,也請事先提出。
- 日辯連國際交流委員會六月會來台灣拜會全律會,聯繫締結姊妹會事宜,但這次是先遣部隊就是交流委員會的成員。6月9日是正式交流,6月10日全律會原先建議安排球 或球賽,但日方比較希望到台南來參訪,一方面因為台南是古都,一方面是很多日商集中在南科,屆時也許本會可以先行和日方交流。
二、監事會報告:帳務正常無問題。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趙培皓理事報告):帳務、財務狀況正常無問題。
(二)學術進修委員會(黃逸豪理事代理報告):112年度南台法學名家講座預計於5月底至6月初辦理,現與南台科大洽談講師人選中。
(三)司法改革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請多多宣導上網評鑑法官、檢察官。
(四)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2年1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60人。
一般會員:林聯輝(逝世)、林宏耀(繳清)。
特別會員:陳錦旋、李律欣、黃璽麟、李進成、龔新傑、張志新、季佩芃、黃翎芳、黃鉦哲、賴芳玉、魏志勝、王和屏、李榮唐、鄭文龍、張家榛、劉邦繡、陳怡君、陳欣怡、周元培、陳柏愷、楊博勛、謝清昕、黃清濱、吳佳融、陳佳煒、蘇奕全、王瀚誼、侯昱安、羅玲郁、王啟任、陳令軒、黃致豪、王郁萱、郭小如、王婷儀、蘇志倫、林鳳秋、梁超迪、汪家倩、矯恆毅、曾嘉雯、凌見臣、蘇若龍、葉凱禎、何方婷、洪坤宏、周復興、陳維鎧、黃瑞真、林倍志、黃映智、劉豐州、蘇唯綸、陳俊霖、陳頂新(月費均繳清)。蔡陸弟(尚欠1個月)。周振宇(尚欠6個月)。鍾明諭(尚欠12個月)。
2.截至112年1月底會員總數770人(一般會員443人、特別會員327人)。
3.截至112年1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61人(1月跨區16人、停跨52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2月3日召開112年第2次秘書處會議。
5.代會員大會籌備會報告:時間訂於4月22日上午9點半報到、10點開會(會後不餐敘),地點為安平靈糧堂。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2年1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林柏睿律師、歐陽誠鴻律師、林裕展律師、林佳儀律師;
112年2月加入本會為特別會員李明翰律師及一般會員王舒蔓律師,請追認。
決議:照案通過。
二、案由:本會112年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會員積欠會費聲請調解案,請討論。
決議:不同意楊律師、張律師提出之和解方案。其餘照案通過。
四、案由:民眾D投訴本會一般會員E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案,請討論。
決議:會員E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五、案由:本會第35屆實務研究委員會新聘任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推薦學者專家許育典教授擔任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之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七、案由:司法院辦理第5屆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及第2屆參審員遴選案,請討論。
決議:不推薦人選。
八、案由:衛生福利部遴聘「精神疾病強制鑑定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儲備審查委員推薦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推薦林泓帆律師。
九、案由:本會今年度高中生法律營活動舉行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具體內容再請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規劃。
十、案由:會館裝潢設計公司案,請討論。
決議:已於112.2.16邀請五間裝潢設計公司到場說明,因預算、施作項目討論事項眾多,延至下次會議決議。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