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2年5月18日(星期四)晚上6時45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鄭植元、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岳世晟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岳世晟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33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2年3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蕭人豪律師、黃安旗律師、陳秀嬋律師、邱怡凱律師;加入本會為特別會員賴怡馨律師合計5位律師。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
執行報告:112年6月1日起由新光人壽續約。
三、案由:112年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提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4月21日提供討論案由。
四、案由:推薦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臺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4月21日南律苓字第11200272號函覆。
五、案由:112年7月15-16日舉辦苗栗酒莊&台中鐵道二日遊活動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4月27日南律苓字第11200277號發文通知會員。
六、案由:「112年度第76屆全國律師盃羽球賽」追加預算案。
執行報告:已訂112年8月19日舉辦球賽。
七、案由:會館裝潢設計公司案。
執行報告:已於4月21日通知廠商議約及說明。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各位好:時序進入夏季,各項活動也越來越多,相信大家也更忙碌了。先跟大家報告,5月12日臺南地院舉辦112年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本會有提案建請將永康區民事簡易案件的管轄,自新市簡易庭改為臺南簡易庭,請院方考量。
臺南地院也再次請公會向會員宣導:1辦理民事訴訟,各位律師在遞狀時,請附繕本並附具證物,如果將書狀送達對造的日期涉及利息起算日,請附具郵局回執。2.希望律師因為衝庭具狀聲請改期時,一併告知法院接下來可以開庭的其他日期。3.辦理刑事訴訟出具書狀到法院時,請附繕本給檢察官,特別是對偵查中羈押案件提起抗告。4.如果檢察官起訴書被告姓名以代號為之時,辯護人提出書狀,被告姓名也請以代號為之。
臺南地院董院長特別提醒大家,自112年8月15日起,行政訴訟的業務移交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臺南地院不再受理,請大家遞狀時多注意並慮及時效。
也請大家多多參與公會的活動。
二、監事會報告:(何宥昀監事報告)
帳目皆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趙培皓理事報告)
帳務財務皆正常。
(二)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蔡雪苓理事長代為報告)
臺南地方法院函送判決本會一般會員C律師案,留待討論事項再一併說明。
(三)國際交流暨兩岸交流委員會(黃逸豪理事報告)
1.6/10日弁聯會來臺南參訪,歡迎大家參加晚上餐敘。
2.今年已經跟長崎弁護士會接洽,預計於11月17日或18日前往拜訪,歡迎各位理監事踴躍參加。
(四)會刊編輯委員會(吳玉英理事報告)
請各位會員踴躍投稿。
(五)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高中生法律營活動已於4月份發文請各學校踴躍參加。
(六)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蔡宜均理事報告)
大家好,7/15-16苗栗酒莊&臺中鐵道之旅已經成團,感謝大家踴躍參加。
拜訪長崎弁護士會預計11月中下旬出發,時隔三年半的久違重逢。
(七)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2年4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6人。
特別會員:林坤賢、鍾義、謝建智、王耀德(月費均繳清);張耀天(尚欠4個月);林嘉豪(尚欠36個月)。
2.截至112年4月底會員總數757人(一般會員453人、特別會員304人)。
3.截至112年4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49人(4月跨區12人、停跨12人)。
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5月3日召開112年第5次秘書處會議。
5.代會館裝潢小組報告:與興象室內設計第1次會議已於5月10日晚上召開。針對每個樓層細項修改調整設計進行討論,3D圖預計112年5月底提供;請【興象室內設計裝修有限公司】提出台南律師公會會館設計及工程契約合約書,因有調整細項需整理重新報價預計112年5月下旬提供。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2年5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李慈容律師,計1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2年4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三、案由:臺南地方法院函送判決本會一般會員C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C律師因違反律師法第73條第2款規定,已有應付懲戒之事由,故C律師應付懲戒。
四、案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舉辦「2023法律扶助國際論壇」補助活動經費案,請討論。
決議:不予贊助
五、案由:全律會112年「優秀公益律師」推薦案,請討論。
決議:本次不推薦人選。
六、案由:本會第76屆律師節慶祝活動暨第49屆平民法律服務中心週年慶聯合活動籌備案,請討論。
決議:日期、地點及相關事項同意授權籌備小組籌辦後再提理監事聯席會議報告。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同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