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仲豪 律師
全聯會/全律會會議運作模式
過往全聯會時期,考慮運作的效率,理事、監事聯席會議約2至3個月召集一次,並安排在全台各地舉行,讓全律會理事、監事與各地方公會理事、監事可以交流。而其餘月份則召開常務理事會,並同時邀請常務監事列席參與。
在全律會第1屆理事、監事任期內,則因為章程到111年4月份才通過,且尚有許多辦法依照章程或其重要性,須由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故僅在111年9月間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而全律會第2屆理事、監事自112年1月1日就任後,在1月份的理事、監事聯席會當日,先行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理事、監事相互選出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常務監事們再推選出監事會召集人。如果依照全聯會時期的慣例,應該會在今年1到4月間至少召開1至2次常務理事會,但仍有許多第1屆尚未通過,或是有待修改之辦法,且4月份又要召開全律會第2屆會員代表大會,故相關議案均須由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故從1月至4月均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直到5月20日才召開常務理事會,並以實體與線上併行方式進行,多數常務理事、常務監事採取實體出席方式參與。
豐富的會議資料
本次常務理事會的會議資料,不包括會議當日補充或修正的資料,已經厚達262頁,其中討論案仍然一如往常的多達16案,且會務報告中,除對外會議的報告外,同時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也提出多達18份的會議紀錄,顯示全律會第2屆逐漸讓各委員會動起來,希望能透過不同委員會或工作小組的專業分工,在各個專業領域或不同會務面向,能更有效率的為會員規劃。
全律會會務摘要報告
會務報告中,攸關各地方公會財務健全的「全國執業費用之收取及撥付辦法」(下稱撥付辦法)已經在112年3月25日全律會第2屆第3次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而112年1、2月份全國執業費,秘書處分別於112年3月31日、4月28日撥付給各地方公會,雖尚未能足額撥付(以本會為例,依全律會章程規定,每月應撥付新台幣(下同)18萬元全國執業費,1月實際撥付161,200元,2月實際撥付177,200元)。但依據現有統計資料,截至112年3月17日止,申請全國執業之會員人數為4791人,遠遠超過足額撥付所需人數,且依照撥付辦法規定,如人數超過足額撥付門檻,撥付剩餘款項應優先補足先前未能足額撥付之月份,故各地方公會可望足額獲得撥付全國執業費。
而本屆全律會重點工作之一:取締假律師,3月份的理事、監事聯席會議也通過全國律師聯合會鼓勵檢舉假律師獎勵金發給辦法」、「全國律師聯合會取締假律師撰狀費及交通費發給辦法」,「取締假律師工作小組」也開始運作並指派專人撰寫告發狀。
值得關注的討論案
本次討論案共有16案,其中律師倫理規範解釋案共有5案,將近三分之一,過往全聯會時代常務理事會,也是花費相當時間處理律倫解釋案。
因為疫情趨緩,全律會的國際交流活動又重新回復,本次常務理事會討論兩個議案與國際交流有關。一個是與日本弁護士連合 (下稱日弁連)的交流活動,這是經過超過10年不斷的努力後,日弁連首度主動表示要派出該會國際交流委員會數10名成員前來交流,期許能為兩會締約結盟邁出關鍵的一步。另一個則是考量近年來旅費、機票不斷上漲,對全律會指派對外參加國際交流活動人員,適度調整補助金額。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討論案是由「國會聯繫委員會」提出的訓練計畫。雖然有不少立法委員是律師,但全律會的幹部普遍來說對於政府遊說及立法程序,認識有限,導致無法有效掌握法案或議題,故為加強全律會各委員會及秘書處之遊說能量及技巧,以及加強全律會會員對立法技術及程序之認識,特別安排講者來為幹部與會員上課,這應該是過往少見的訓練課程,長久而言,應該有助於全律會在立法院進行政策遊說與推動法案,進而維護律師執業權益。
本次常務理事會從早上10點召開,到下午2點10分才結束,會議負擔不可謂不重,不過看到問題可以一點一滴被解決,還是令人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