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法學名家講座,是本會與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共同主辦的法學論壇講座,已行之有年,除法律人外,亦廣邀民眾共襄盛舉。今年的講座於今年5月27日舉行,邀請到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陳慈幸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教授及國立成功大學陳俊仁教授,假南臺科技大學圖資大樓念慈廳,分別就少年事件處理法2019年6月修法後之多元化司法處遇、第四代工業革命-對勞動與勞動法的挑戰、後疫情時代的股東會與董事會法治的變革與因應等主題,為與會之會員和學生們進行深入的剖析和講解。
首先,陳慈幸教授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於2019年6月之修正,最重要者莫過於恢復少年觀護所之收容鑑別功能及行政輔導先行制度,對曝險少年進行心理衡鑑,結合少年輔導委員會進行輔導,以貫徹處遇多元化之修法意旨;且,就少年事件訴訟審理部份,修法後更加尊重少年主體權及加強程序權之保障,希望能給予少年們更加實際之幫助,有效進行輔導矯治。另,教授亦提及少輔會目前組織仍未完備,需待新法施行後持續觀察成效。
其次,林佳和教授在下午的演講中說明,隨著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等相關技術發展愈發成熟,伴隨著疫情WFH制度廣為企業主接受,「第四代工業革命」悄無聲息卻萬分有力的影響現今社會的勞動模式,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拘束似乎不再重要,比起於一定的時間內處在工作場所,如今以勞動者提供的品質工作時間(quality time)重新定義勞動關係。隨著新興勞務利用方式不斷出現,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即是適用勞動法面臨之困難之一,教授以外送平台為例,舉出兩點作為認定當屬勞工與否之要件,分別是「當事人是否係自願承接企業主之風險」及「是否事先確定為特定單一之給付」,是故,除外送員自己選擇獨立自營之法律關係,且非處於他方指示下之未來個別不特定給付,方可認其屬自營作業者,不受勞動法保障,望能有效保障新時代勞工之權益。
末者,陳俊仁教授於下午第二場演講以大量公司法、證券交易相關實務案例,說明重要之新修正制度,如:將獨董單獨召集股東會、向董事提起訴訟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個別代表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股東持股申報門檻降為百分之五等重要變化。另,著重說明疫情後eMeeting進入使用高峰期,相關議事辦法應如何操作以因應時代浪潮之變化,同時保障投資人權益及公司運行效率。
全日演講,講者皆結合有趣之實務經驗與相關之法律規範,不吝分享針對法學問題之思弁過程及想法,使聽者獲益良多,在執業處理案件上亦多有助益,不覺令人更加期待來年的演講。(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