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台南醫法論壇係由社團法人台南市醫師公會、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南市政府衛生局主辦,本會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柳營奇美醫院/佳里奇美醫院、台南市立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台南新樓醫院/麻豆新樓醫院、郭綜合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台南市診所協會協辦,於民國(下同)112年7月12日12時30分至15時20分假台南香格里拉遠東大飯店9樓國際會議廳舉辦,並邀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李駿逸主任檢察官講授「醫起看醫療爭議訴訟」講座、奇美醫院緩和醫學科謝宛婷主任講授「『醫療事故預防與爭議處理法』的精神與落實」講座、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李盈霖技正講授「醫療爭議調處實務簡介」講座、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黃雅萍分會長講授「從醫療作為淺談醫病紛爭處理」講座,現場座無虛席,出席踴躍。
首先,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李駿逸主任檢察官於「醫起看醫療爭議訴訟」之講座中,向與會者分享醫療爭議訴訟之特性。醫療爭議係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而執行醫療業務過失案件之核心爭點係在於是否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醫療常規)、是否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因果關係(《醫療法》第82條),案件亦因此常見複數鑑定、再鑑定、補充鑑定,如一方不服法院判決之結果,更往往持續救濟而須歷時數年方能結案。為處理此等難題,目前業經公布、尚未施行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之關鍵機制遂設計有「說明、溝通及關懷機制」(第6條至第11條)、「醫事專業諮詢」(第9條)、「調解先行」(第16條)、「專業人員陳述意見醫療爭議評析」(第21條)等制度。李駿逸主任檢察官亦說明目前《醫療法》之功能主要在於提供明確及合理化之醫療過失責任判斷基準,未來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則提供層層篩漏之機制,使不同紛爭程度之案件能夠妥適處理與終結,讓爭議非有必要不進入訴訟,而縱使有進入訴訟之必要,亦已於篩漏之過程中使雙方之訴求與爭點逐漸成形,有利後續鑑定之聚焦與效率。李駿逸主任檢察官並期望透過持續累積、精緻化司法實務見解、調解運作模式及醫法持續交流精進,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能更加保障醫病雙方權益、有效減少或降低醫療爭議訴訟、維護醫療專業尊嚴,並使醫病關係正常和諧。
第二場講座係由奇美醫院緩和醫學科謝宛婷主任講授「『醫療事故預防與爭議處理法』的精神與落實」,謝宛婷主任從醫療臨床經驗出發,分享於安寧照護之第一線所觀察到之醫病關係,說明醫方與病方間可能對於醫療行為及結果會出現認知落差、期待落差、需求落差,而當醫療爭議發生時,病人或家屬大多期盼「能了解真相、獲得真誠道歉及合理補償、醫方應預防爭議之再發生」,並著重於希望得到真相與被傾聽。謝宛婷主任並分享《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之減訟四大機制為「即時關懷、爭點評析、爭議調解、系統除錯」,醫方之四大義務則為「關懷義務、協助義務、參與調解義務、通報檢討義務」。謝宛婷主任亦期許醫方於爭議處理時,能銘記「醫學是關懷悲憫的科學」,有耐心的傾聽及同理病方之主張,並培養參與調解之正確心態。
第三場講座係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科李盈霖技正講授「醫療爭議調處實務簡介」,李盈霖技正向與會者說明目前臺南市醫療事故與爭議之執行策略主要包含「鼓勵醫療院所進行事故關懷、爭議調解(調處)、事故預防與品質管制」,以期能化解醫病雙方之醫療爭議及降低醫療爭議訴訟之案件數量,並建立醫病雙方溝通平台,提升醫療照護品質。李盈霖技正並向與會者說明目前之醫療爭議調處申請流程,及未來《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後之調解申請流程,亦一併分享111年至112年5月間之醫療爭議調處執行成果。
第四場講座係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黃雅萍分會長講授「從醫療作為淺談醫病紛爭處理」,黃雅萍分會長於講座中提出許多議題呼籲醫界、法界應共同思考,包含再生醫療、恩慈療法、癌症治療、嚴重病人保護安置治療、安寧緩和醫療、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等爭議與問題。黃雅萍分會長亦依自身豐富之法律實務經驗,說明醫病雙方於面對醫療爭議、醫療行為可能之想法及思維,提供與會者於處理此類案件時與當事人溝通之指南,並分享醫療爭議之種類、引起醫療爭議之原因、司法實務見解、醫療爭議處置要領、預防醫療爭議之方向與具體策略。
本次論壇之討論議題豐富、綜合座談提問踴躍,講師亦傾囊相授,提供與會者全面之實務及學理上之見解分析,相信與會者於處理相關爭議時定能多加運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