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13年1月18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黃俊諺、趙培皓、王盛鐸、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陳寶華、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岳世晟、邱霈云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邱霈云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6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41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12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蔡直青、鄭硯萍等2位律師。
執行報告: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嘉義地院函本會一般會員A律師、B律師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案。
執行報告:已於112年12月29日南律苓字第11200516號函回覆。
三、案由:本會第35屆國際交流委員會新聘任委員案
執行報告:新聘任劉鐘錡律師擔任委員。並於112年12月26日E-MAIL給理監事們,更新第35屆各委員會召集人暨委員名單。
四、案由:本會新LOGO設計徵選候選設計師案。
執行報告:已於12月29日前通知設計師提供設計圖參與比圖,將於第1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提案討論。
五、案由:有關受懲戒處分之律師自費接受本會律師倫理規範課程研習時,在本會之上課方式,得包括實體上課及至本會會館觀看線上課程案。
執行報告:已列入本會關於律師受懲戒要自費上倫理課相關作業依據。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我代表本會於1月11日到台北參加司法院、法務部和全律會共同主辦的司法節學術研討會,本次的主題分別是生成式A I在法律實務之應用及對人權、弱勢、性別之挑戰,生成式A I對刑事實務之挑戰,以及演算法社會的憲政主義思考:A I時代的人權保障挑戰,當然,面對挑戰,目前我們都還在努力的尋求解決之道,但是這股不可抵擋的趨勢,對法律實務的影響會越來越大,也是我們要關注的。
(二)另外經過努力爭取,本會與勞動部和全律會合辦將律師納入性平調查人才庫的培訓課程,將在2月17、18日舉辦2天,因為僅限實體,全程參與者才有證書,希望大家踴躍參與。如果沒有報到名的,接下來市府勞工局也會舉辦相關的培訓課程。
(三)新的一年,相信大家也會越來越忙碌,希望大家今年都有豐收富足的一年。
二、監事會報告(陳寶華監事報告):收支及帳務均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會刊編輯委員會(吳玉英理事報告)
請會員踴躍投稿會刊。
(二)性別平等暨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林媗琪常務理事報告)
請會員留意性平調查人才庫的培訓課程的報名時間,以免向隅。
(三)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今日下午代表本會與教育局學輔校安科陳宗暘科長,就律師入校法治教育宣導合作業務,進行會議討論,初步規劃由教育局在今年安排轄區66所國中及部分國小,共計80場次的律師入校法治教育宣導,屆時由本會媒合各別律師入校,針對學生進行上課宣導,教育局並會建議主題,以符合目前教育環境所面臨的法律問題,讓學生有比較完整的法律知識,避免發生違法行為。
(四)學術進修委員會(林泓帆理事代理報告)
本會除了2月份將與勞動部合作辦理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外,另將於2月3日邀請曾邑倫律師講授稅務課程,於2月24日邀請陳連順老師講授家族財富傳承的風險防範。
(五)司法改革委員會(林媗琪理事代理報告)
司法官評鑑結果正在統計中,會盡快向會員報告結果。
(六)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何宥昀監事代理報告)
1.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辦理「國立家齊高級中等學校校園消費法治教育紮根計畫」計畫,將由本委員會年度預算贊助活動經費3萬5仟元。
2.與消基會合辦課程「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議題研討」訂於本月27日舉辦,感謝伍安泰律師協助確認活動細項。此活動本會提供場地及現場工作人員協助,其餘費用由消基會負擔。
(七)秘書處(岳世晟副秘書長代理報告)
1.112年12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11人。
一般會員:蘇正信、曾湘玲(月費均繳清)。
特別會員:房佑璟、蔡明華、劉怡廷、林嘉柏、李奇芳、王建元(月費均繳清);陳奕全(欠5個月);鄭任斌(欠60個月)。
2.截至112年12月底會員總數726人(一般會員476人、特別會員250人)。
3.截至112年12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34人(12月跨區8人、停跨19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2年12月份至113年1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楊濟宇、張立杰、吳祈緯、潘映寧、王思雁及特別會員周芳儀等6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2年1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修改本會113年度委員會&社團活動規劃暨預算明細表案,請討論。
決議:學術進修委員會預算50萬元及會刊編輯委員會預算55萬元,修改後通過。
四、案由:本會新LOGO設計案,請討論。
決議:因該2設計圖均未獲過半數理監事認可,LOGO設計案暫緩,日後續行討論。
五、案由:推薦「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律師代表)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不推薦人選。
六、案由:全律會為組織選務工作小組,請各地方律師公會推薦個人會員1名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推薦李汶宜律師。
七、案由:臺南市政府函請本會推薦「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非都市計畫地區分組)」委員人選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推薦鄭嘉慧律師、陳寶華律師。
八、案由:全律會請各地公會推薦律師懲戒委員會、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律師懲戒委員會推薦林仲豪律師;律師懲戒再審議委員會推薦陳琪苗律師;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推薦許雅芬律師;律師懲戒覆審再審議委員會委員案推薦黃雅萍律師。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