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財富傳承的風險防範

  本會邀請陳連順教授於民國113年2月24日,在本會新會館實體及同步線上授課,講授「家族財富傳承的風險防範」。

  陳連順教授開場即說台灣邁向高齡化社會之後,可以肯定的是未來十年內有關「家族財富傳承」的議題會達到高峰。並統整國人早年就家族財富傳承,通常是選擇使用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公益信託、制訂家族憲法、立遺囑、生前贈與等方式,處理過程中亦常見要處理借名登記問題。近年公司法修法後,也提供一個新的面向供我們參考,即「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立法研討過程,陳教授參與著墨甚多,甚至陳教授打趣的說其實務經驗,可能就是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法因應,參與諸多研討、回應實務問題及課程演講,而有比較多的實務經驗。

  家族財富傳承規劃的重要性,對於企業主或財富甚豐之人,所要面臨的就是如何將財富交給接班人、繼承人以完成家族傳承。這也是家族最易發生糾紛爭端,如何事前規劃,是需要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共同參與。對於財務、稅務規劃,是需要會計師,但是涉及繼承、公司法的法律專業,就是律師可以發揮功能的地方。陳教授鼓勵我們律師可以積極,跨業合作,尤其辦理家族財富傳承規劃,是需要一個團隊的,是需要有法律與會計能力的人。也勉勵律師對於稅法的了解要越來越多,這相對律師行業而言是一個可以更加積極經營的區塊。

  課程開始時,陳教授即用數個新聞的案例,例如張榮發家族、影視大亨王世雄、大立光林耀英家族的案例,說明及早且有效的規劃家族財富,以避免人生無常。其中大立光林耀英家族即是以「設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財富傳承的規劃。

  家族財富傳承的規劃,可以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建議,預立第一階段遺囑及意定監護契約,進行規劃時是需要一段時間的,尤其要將借名登記的財產要回來的時間可能更長。若有第一階段遺囑及意定監護契約,可以預防無常。第二階段建議,可以當事人的不動產以及其公司股票抵充出資,成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讓當事人或其信任的親友持有特別股。保留一部分動產,處理喪葬事宜。同時,可以考慮信託方式與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搭配使用。在完成設立控股公司及其他搭配規劃後,可以考慮將第一階段的遺囑及意定監護契約撤回或變更。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家族財富傳承,雖不是沒有風險,如股權因繼承、贈與、強制執行等移轉導致外人介入或喪失閉鎖性要件。目前此風險尚可部分透過章程限定繼承人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文書公證表示贈與不予歸扣,將風險降至可控範圍。同時亦可少去以財團法人或公益信託的爭議,例如須一定比例的公益支出、被詬病左口袋捐給右口袋。

  本次研討會,尤其實體授課現場有與陳教授為大學同學的本會資深道長,共同討論案例,非常精采,與會同道均獲益良多,滿載而歸,圓滿結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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