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5屆第16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3月21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趙培皓、王盛鐸、鄭嘉慧、鄭植元、黃逸豪、蔡宜均、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陳寶華、陳佩琪、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鄭婷婷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鄭婷婷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43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本會第35屆第3次會員大會舉行時間及地點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2月29日南律苓字第11300059號函通知會員並附上邀請卡。
二、案由:本會會員停權名單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3月7日官網公告會員可向公會查詢資格名冊。
三、案由:本會章程第14條、第54條、第85條修正條文草案。
執行報告:提案113年3月23日第35屆第3次會員大會議決。
四、案由:本會112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
執行報告:提案113年3月23日第35屆第3次會員大會議決。
五、案由:本會113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審核案。
執行報告:提案113年3月23日第35屆第3次會員大會議決。
六、案由:本會113年度工作計畫表審議案。
執行報告:提案113年3月23日第35屆第3次會員大會議決。
七、案由:本會主辦之各類課程是否需收取部份費用案。
執行報告:自113年3月份起之課程開始收取部份費用。113年2月29日南律苓字第11300059號函之3月16日課程已註記收費規定及方式。
八、案由:本會會館管理辦法條文修正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2月底公告於本會官網之公會規章及表單下載。
九、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12年度年終考核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2月核發完成。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本會將於113年3月23日上午10時假億載國小舉辦本會今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議程重點主要為通過去年度之收支決算及今年度之預算,同日謹一併舉行本會新會館之揭牌典禮,敬邀會員踴躍參加,並不吝給予指教及協助。
(二)本會文化藝術委員會甫於113年3月17日舉行「咖啡溫泉走春行」活動,本會會員及眷屬共計40人參與。本會文化藝術委員會所舉辦之歷次藝文活動均場場爆滿、一位難求,且好評不斷,謹邀請本次未及報名之會員,下次宜盡速報名,以免向隅。
二、監事會報告:(何宥昀監事報告)收支及帳務皆正常。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1.教育局為因應113年3月22日的法律達人籌備會議,已於113年3月12日先行召開出題之相關會議。會議中教育局希望本會就目前題庫中之541題進行修改,並再針對性平法、跟騷法及校園霸凌部分補充出題,感謝許照生律師代表本會出席。
2.今年度高中生法律營相關作業亦將開始籌備,預定於113年3月25日中午於本會會館召開委員會會議討論。
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希望本會以高中職學生為對象辦理法治教育宣導,本會已於113年3月14日已與政風室主任聯繫、交換意見,以準備日後合作辦理事宜。
4.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希望與本會合辦反毒教育研習合作,相關事項將持續密切討論。
(二)司法改革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
本會建置之司法官線上評鑑系統已配合法院股別調整完成增修,請各位會員踴躍使用。
(三)財務長李汶宜律師報告
1.本會自113年1月起就入會費、經常會費等收入科目,新增現金、劃撥存入、富邦帳戶等來源,俾使帳目清楚。
2.為本會日後收取課程報名費之需,現已將本會之臺灣銀行帳戶設為報名費專用帳戶,俾使收入清楚。
(四)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3年2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6人。
一般會員:簡大鈞(月費均繳清)。
特別會員:楊櫻花、陳瑩紋、劉雅洳、陳亭方(月費均繳清);高宏銘(14個月)。
2.截至113年2月底會員總數720人(一般會員478人、特別會員242人)。
3.截至113年2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47人(2月跨區13人、停跨11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3年2月至3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葉怡欣、曾雋崴、高夢霜、唐子堯、謝旻宏等5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113年3月18日莊佳蓉律師申請重新入會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依一般會員入會申請之行政流程辦理。
三、案由:本會113年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四、案由:民眾A君MAIL關於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有違反律師倫理紀律之疑慮案,請討論。
決議:經審議後,認本件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情事,依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民眾C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D律師有違反律師法第38條案,請討論。
決議:經審議後,認本件無違反律師法第38條之情事,依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之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本會團體意外險到期更換新約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由新光保險公司續保。
七、案由:臺南市政府為辦理「臺南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臨聘事宜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陳琪苗律師、謝育錚律師、葉進祥律師、陳寶華律師四位。
捌、臨時動議
林泓帆理事提案:若本會會員就律師倫理課程之錄影有重複使用之情形,是否同意由本會酌付授權金予講師,請討論。
決議:同意酌付授權金予講師。如有須自費上課之律師前來會館觀看影片,每播放一次(3小時),即由本會給付新臺幣3000元予講師。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