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斌 律師
2024年4月12日,立法院上演表決大戰,民進黨提出停砍軍公教退休金等相關覆議案,結果藍綠表決三度平手,最後在立法院長韓國瑜的投票下,驚險助攻藍營,否決三案覆議案。
立法院開議期間,照例每週二及週五院會,上午院長主持院會,下午副院長主持院會。立法院長或副院長的投票權利,並不因為他是院長或副院長而喪失。若因立法院院長或副院長投下關鍵一票,就指摘院長或副院長議事不中立,此說法並不正確。
話說孫中山奔走革命之際,曾對西方議事學深入研究。他著作的《民權初步》,是翻譯參考《羅伯氏規則》,並加上獨見創獲的見解,國內主要圖書館,均有典藏其手稿影本。
《民權初步》七十節〈同數〉指出,當表決可者與表決否者之數相同,則謂之曰「同數」。此案贊成與反對兩適相抵,故動議則為之打消。但七十一節〈主座之特權〉則指出,若遇同數之表決,則為主座行使特權之候。彼可隨意左右袒,或加多一數使案通過,或由之使自打消。(以上二節均原稿照錄)
2012年4月27日立法院院會,為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朝野各黨皆發動甲級動員。冷不防,在野民、親、台聯三黨發動突襲,提案變更議程,要將全面禁止美牛的議案增列為討論事項,隨即進行表決。國民黨在立院有64席,在野三黨有46席;但首輪表決,國民黨以39比42票落敗,第二輪雙方又以44對44票平手;最後,院長王金平投下關鍵性的反對票,封殺了在野黨的提案。這是王金平自2002年以來,罕見以主席地位投票。
當年,國民黨在立法院,有多出18席的優勢,結果竟因「蹺課」及「拒投」,鬧出尷尬的場面,甚至有委員明明在場也拒按表決器。黨籍立委應否支持黨的決策?黨意與民意之間如何拿捏,還很有討論空間。
按會議規範第61條,表決結果發生疑問,經主席認可,得重行表決1次。其特別法位階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6條第3項則規定,用舉手或表決器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應重行表決。
立法院議事規則未規定院長之表決權,上述院長「隨意左右袒」,投下關鍵一票,係依會議規範第19條「主席之表決權」並參考民權初步七十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