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文斌 律師
1993年12月30日,立法院打群架。在野黨霸佔主席台,挾制會議主席(王金平),搶奪文件,破壞表決及擴音系統等設備,甚至將垃圾桶套在會議主席的頭上。但主席忍辱負重,完成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三組織法之立法,諮請總統公布,以免三機關淪為黑機關。(以上見下述釋憲聲請書)
不滿上述立法,朝野立委提出三件釋憲聲請書。司法院大法官於1994年4月8日作成釋字第342號解釋,基於議事自律,且立法程序未達到重大明顯瑕疵,祇諭知補正,未宣告違憲。
楊建華大法官提出唯一的一份不同意見書指出,當日議場狀況,平面及電子媒體都有報導,國人有目共睹,根本沒有會議,更沒有讀會,怎能說是已完成立法。
現任韓國瑜院長與現任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在上揭不同版本釋憲聲請書,曾分別參加連署。
回顧30年前,筆者曾獲選為第二屆及三屆國大代表。第二屆的第1年,是民進黨黨團議事顧問。第2年,因民進黨黨團總召集人陳永興被李登輝總統提名為監察委員,不方便領導黨團,辭任總召,筆者代理黨團總召。
當年修正憲法增修條文,在陽明山中山樓演出「山中傳奇」。朝野對抗,相當嚴重。國代同仁肢體受傷,就近送醫務室,祇一、二次轉送山下大醫院。
當年幾次修憲,成就規行憲法增修條文。「打出來的憲法」,惡法亦法。因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宣告國民大會自我延長任期,違憲失效。憲政機關國民大會已由任務型國大代表修正廢止,現行憲法上的修憲程序,已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例如,2023年年底的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雖然全民有高度共識,卻差397萬票,無法過關。
1994年1月4日,筆者以黨團總召身分,對李登輝總統提出「國是建言」的總結報告。當時是第1次第1天,總統先生提出國情報告,然後,黨團依序派出代表,對總統提出建言。
總統提出國情報告,取法美國的總統發表國情咨文。國民大會以憲法增修條文,明文增訂國情報告與國是建言。30年前的國民大會議事規則及運作實務,是統問統答。如今,藍白合作版本,要求即問即答。
矯枉何需過正?總統國情報告及立法委員國是建言,已移歸立法院。立法院即使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要求總統即問即答,但民進黨黨團已揚言聲請釋憲。可是,民進黨黨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未必會受理,受理也未必會宣告違憲。
而且,即使修正施行,總統不到立法院,或到院但不接受即問即答。國會一定繼續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