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民國(下同)113年6月29日上午9時至12時,邀請陳靜芳律師為講師,假本會會館講授「加密貨幣」在職進修講座,本次講座採現場、線上課程同步進行,會員參加踴躍。
於課程初始,講師首先深入淺出地說明目前全球探索、推廣加密貨幣之現況,區塊鏈(Web 3)正以技術撬動世界,最重要的核心思想是「去中心化」之全新概念,意即沒有人、組織得控制虛擬資產,以成就自由的資產型態。「去中心化」之好處與壞處均是「無法控制線下持有、交易虛擬資產之人」,衍生之相關隱憂則有洗錢、暗網等相關風險。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之簡寫,中文得譯作「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則是目前去中心化之虛擬資產監理組織。
於理想之情況下,以加密貨幣而言,「發幣」予他人即如同發行股票之行為一般,但不同之處是不用受到任何控制,十分自由。然而,因此而生之缺點則是若轉錯區塊鏈地址則虛擬資產即會消失,如同消失於蒼茫宇宙之黑洞中一般,無人能協助取回。
而若是就虛擬資產之監理機制而言,講座認為「引進人才及資金」、「改善法令確定性及可預測性」、「推動跨國監理及司法合作」均是支持創新監理可以採行之配套措施,但同時亦應注意「監理之寬嚴對於Web 3於全球產業競賽及投資環境之影響」、「立法上之影響性評估」、「因地制宜」等事項。
近期我國對於虛擬資產之管理,最重要之法令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發布之《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除了關於洗錢防制之事項外,亦擴及對於其他事項之管理。而於113年1月爆發ACE事件後,目前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之審查即較為嚴格、標準變高(先送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核後,再送證券期貨局審核)。嗣後,於113年6月13日時,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成立。
目前,銀行亦有間接協助監理,VASP業者如未向金管會申報法令遵循事項,銀行得銷戶處理,銀行亦得要求VASP業者出具相關報告。而《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之規定重點則包括「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虛擬資產上架及下架之審查機制」、「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管理」、「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洗錢防制、轉帳限制Travel Rule(指導原則附則)」、「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冷錢包及熱錢包之管理機制」、「資訊公告揭露、內部控制及機制查核」、「個人幣商及境外幣商之管理」,其他機制則有待臺灣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公會未來依實務觀察提出補充建議。
就關於虛擬資產上架及下架之審查機制之部分,尚須注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發布「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108年7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令)。如虛擬通貨具證券性質,則亦應遵從證券交易法,不能隨意發幣,亦不能為內線交易、炒幣等行為。
以律師之角色而言,講師期許未來律師應可以運用自身對於法令遵循等事項之專業,辦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相關之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業務。
最後,講師分享香港、新加坡、歐洲、日本、韓國之經驗,期能作為我國虛擬資產交易環境建置之參考及借鏡。
本次課程資料豐富,講師亦傾囊相授,提供會員全面之實務、學理及比較法上之見解分析,相信會員未來於辦理相關案件時,定能多加運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