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5屆第2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5屆第2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3年8月15日(星期四)晚上6時58分

地點:本會會館(台南市安平區永華十一街49巷8-1號)

出席:蔡雪苓、曾怡靜、謝育錚、林媗琪、林金宗、趙培皓、王盛鐸、黃逸豪、林泓帆、葉進祥、吳玉英、陳琪苗、伍安泰、何宥昀

列席:李汶宜、李政儒、謝溦真

主席:蔡理事長 雪苓  記錄:謝溦真律師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4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參見第348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推薦114年度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7月23日南律苓字第11300173號函覆台南地院。

 二、案由:推薦「2024台南醫法論壇-遠距醫療通訊診察」主講人及與談人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7月20日訊息通知台南市醫師公會。

 三、案由:本會擬於113年10月10-14日舉辦泰國曼谷五日親子遊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7月22日南律苓字第11300171號發文通知會員。

 四、案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第1屆全國律師聯誼會暨第77屆律師節慶祝大會」活動相關事項案。

   執行報告:已於113年7月22日南律苓字第11300169號發文通知會員。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1)台南高分檢新任黃玉垣檢察長甫於上個月到任,本會擬於8月20日下午前往拜會,請大家盡量參與。

 (2)8月12日我代表本會上台北參加司法院舉辦的113年司法相關事務座談會,其中本會有提案為法院就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請法官命聲請人預先繳(墊)付特別代理人之酬金至法院,另於核定特別代理人酬金事件,一併載明由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聲請人負擔。司法院表示雖然有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1、5項及第94條之1之規定,惟經查目前在南部地區的法院中,命當事人預納酬金的情況的確偏少,會依本會建議發函予各法院宣導並請依此進行。之後各位道長有需要時,也可以直接向法官聲請。

 二、監事會報告(何宥昀監事報告):

   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謝育錚常務理事報告)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法律達人活動目前緊鑼密鼓進行中,委員會已完成新出題240題的題庫,在此感謝辛苦的出題委員們。

(二)文康福利暨文化藝術委員會(主席代蔡宜均理事報告)

  1.113年10月10-14日舉辦泰國曼谷五日親子遊案,請會員踴躍參與。

  2.擬於113年12月份辦理國內旅遊,地點待討論,請會員踴躍參與。

(三)秘書處(李政儒秘書長報告)

  1.113年7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3人,一般會員:高永穎、特別會員:王博正、簡大翔(月費繳清)。

  2.截至113年7月底會員總數729人(一般會員487人、特別會員242人)。

  3.截至113年7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30人(7月跨區11人、停跨11人)。可至本會官網查看每月最新會員人數結構表。

  4.8月5日召開113年第8次秘書處會議。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13年7-8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王昭文、林國明等二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

 二、案由:本會113年7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民眾A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B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四、案由:臺南地方法院檢送判決正本,被告為本會一般會員C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五、案由:民眾D君申訴本會一般會員E律師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六、案由:全國律師聯合會第77屆律師節慶祝大會贊助摸彩獎品(或獎金)案,請討論。

   決議:贊助摸彩禮券1萬元

捌、散會(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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