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11月30日上午於本會會館,本會及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南分會合辦「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教育訓練暨實務經驗交流會」,由臺北律師公會林孜俞律師到會主講「新修正消債條例內容簡介」,講座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律系及同校法研所碩士班、亦為本會副理事長林仲豪律師之大學同窗,著有《卡債族重生寶典》乙書、同時是《債無可懼搶救債務律師教育訓練手書》乙書(法律扶助基金會出版)之共同作者,並曾參與消債條例修正之立法院公聽會,本次研習有近七十位道長先進參與。
講座上半場首先概述消債條例自96年7月制定、97年4月施行,嗣歷經101年1月(更生方案「公允」修正為「盡力清償」「奢侈條款」限縮及明確化及前置調協管道多元化)與101年12月(配合民法修正配偶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恢復為一身專屬性)等多次修正,而本次107年12月修正之重點計有:1.消債條例第134條第2、4款不免責事由限縮及明確化。2.聲請更生債務總額1,200萬元之放寬(消債條例第42條)。3.視為「盡力清償」情形之明確化(增訂消債條例第64條之1)。4.更生方案必要生活費用之推定(增訂消債條例第64條之1)。5.更生方案經認可後轉入清算免責事由之擴充(增訂消債條例第75條第3、5項)。6.不免責裁定後強制執行之擬制參與分配(消債條例第140條)等。
下半場則由本會林泓帆律師分享辦理法扶會消債案件之心得(推薦《債無可懼搶救債務律師教育訓練手書》乙書、感謝法扶會提高消債案件酬金),本會周于舜律師則以生動之方式(李組長,皺眉頭)分享辦理消債案件當事人常見之疑問,講座林孜俞律師亦擇要講述消債條例107年修正後之若干實務問題,包括:消債條例第134條第8款「重大延滯程序」之各式態樣、同法第9條第2項之「到場義務」及同法第133條「可處分所得」之計算等。
最後,本會林念祖律師(曾擔任臺南地院民事消債專股法官)分享過去審理消債案件之經驗與內心轉折、司法院對消債案件之政策暨法官審理「消債清算免責」案件之心證判準,本會鄭嘉慧律師則就「健保費用」能否納入更生方案參與分配乙事同講座交流,與會者無不滿載而歸。
(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