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9年1月16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福樓餐廳
出席:許雅芬、林仲豪、康文彬、謝育錚、陳寶華、王正宏、林媗琪、鄭嘉慧、伍安泰、李政儒、李汶宜、邱煒棠、陳廷瑋、陳琪苗、曾怡靜、鄭植元。
列席:黃俊諺、吳玉英
主席:許理事長 雅芬 記錄:吳玉英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6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293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08年11月份李秋峰等29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除了吳傑人,其餘同意入會,並已於108年12月30日核發會員證。另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3號函知吳傑人並退還其預納所有費用及文件。
二、案由:本會109年度是否與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合辦「府城法學論壇」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2號函知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三、案由:民眾陳○○投訴本會會員A○○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4號函知決議。
四、案由:民眾王○○等4人檢舉本會會員B○○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8號函知決議。
五、案由:民眾洪○○投訴本會會員C○○違反商標法及詐欺取財罪等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6號函知決議。
六、案由:民眾高○○投訴本會會員E○○逾期補提理由至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情事案。
執行報告:尚在處理中。
七、案由:民眾卯○○投訴本會會員F○○有保管支票不當之責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5號函知決議。
八、案由:民眾蘇○○等3人申訴G○○律師及H○○律師有未加入本會而執行業務之違反律師法情事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月6日南律芬字第10900007號函知決議。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就上次理監事會議後之會務情形擇要報告如下:
(一)108年12月27日本會舉辦在職進修民事專題系列課程邀請洪能超法官講授「分割共有物(一)」。
(二)108年12月28日本會假新化球場舉辦理事長盃高爾夫球比賽,活動圓滿成功。
(三)108年12月29日本會參加五師聯誼會,本次由台南市牙醫師公會主辦。
(四)109年1月2日本會舉辦立法院三讀通過律師法修正說明會,邀請法務部鍾瑞楷科長擔任主講人,同時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法研修小組成員即本會前理事長宋金比與本會副理事長林仲豪擔任與談人,有助於本會會員了解新律師法之內容及重點。
(五)109年1月3日本會舉辦在職進修民事專題系列課程邀請洪能超法官講授「分割共有物(二)」。
(六)109年1月4日本會協辦司法院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宣導說明會,當天由本會前會員吳昆達法官及陳建欽法官分享轉任經驗,有助於律師了解轉任法官之相關資訊。
(七)109年1月5日本會副理事長林仲豪代表本會參加台南市診所協會忘年會。
(八)109年1月9日本會假辰心廚房舉辦本會秘書處尾牙,慰勞辛苦協助會務處理之會務人員及副秘書長。
(九)109年1月10日本會舉辦在職進修課程邀請黃建榮庭長講授「監聽你我他」。
(十)109年1月14日本會理事長許雅芬及副理事長林仲豪代表本會全程參加由法務部、司法院、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共同舉辦之司法節學術研討會。
(十一)109年1月15日本會109年全國律師聯誼暨律師節慶祝大會籌備小組,召開第三次籌備會議,針對兩天活動行程參觀地點路線及住宿飯店、餐食、活動主題、活動流程等事項充分討論。
(十二)109年1月16日理事長許雅芬代表本會參加法律扶助基金會於司法博物館舉辦之「在生命的轉彎處看見希望」個案影像展開幕記者會。
二、監事會報告(鄭植元監事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林媗琪理事報告)108年12月份之財務收支相符。
(二)會刊編輯委員會(李政儒理事報告)歡迎各位律師踴躍投稿。
(三)網站管理委員會(黃俊諺秘書長報告)目前公會網站已換新廠商,業務交接進行中。
(四)法律研修委員會(邱煒棠理事報告)關於會員擇定會籍之表格已製作完成,將陸續寄送與各會員填寫,另因應新律師法之施行,之後將進行修改本會章程之工作。
(五)學術進修委員會(伍安泰理事報告)歡迎各位律師踴躍參與本會在職進修課程。
(六)司法改革委員會(王正宏理事報告)司法官評鑑調查表填表已截止,但會員仍可持續填寫調查表表示意見。
(七)文康福利委員會(李汶宜理事報告)本會舉辦之109年1月9日至13日日本九州回訪五日遊,已有27名會員報名,確定成團。
(八)秘書處(黃俊諺秘書長報告)
1.108年12月份退會之會員:楊俊鑫、廖本揚、陳慶尚、徐偉峰、吳采軒、盧美如、林東乾、陳介安、秦德進、張浩銘、施嘉鎮、陳全正、黃訓章、古乾樹、李燕鈴、鄧為元、胡智忠、莊美玲、梁懷信、林文鵬、李勝琛、朱慧倫、楊嘉文、張少騰(以上24名月費已繳清);陳琬渝(月費繳至108年10月)﹔王志超(月費繳至108年11月)﹔黃呈祿(月費繳至108年3月)﹔吳信吉(月費繳至108年6月)﹔林宗儀(月費繳至108年6月)﹔方勝新(月費繳至107年8月)﹔陳夏毅(月費繳至108年9月)﹔江淑卿(月費繳至108年6月)﹔王邦安(月費繳至108年9月)﹔宋皇佑(月費繳至107年12月)﹔葉仲原(月費繳至108年9月)﹔唐治民(月費繳至106年12月)﹔吳宜縈(月費繳至106年12月)等37人。
2.截至12月底會員總數1903人(含台南區會員399人)。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08年12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陳鏗年、陳又寧、鍾李駿、王中平、李德正、蕭富陽、王俊怡、蔡政穎、翁羚喬、侯信逸、莊曜隸、詹文凱、洪維廷、李代昌、賴建豪、陳佳煒、侯莘渝等17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
二、案由:本會108年12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
三、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蔣采純薪資調整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會務工作人員蔣采純之薪資,自民國109年1月起調升為每月新臺幣24,120元整。
四、案由:本會會務工作人員108年度年終考核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會務工作人員鄭雅文、楊媛淇、劉亞淳、鄭季峰及蔣采純皆晉本俸一級,給與一個月薪資之年終獎金。
五、案由:本會109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是否延期,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依律師法修法因應小組所提方案辦理。
六、案由:109年度全律盃高爾夫球賽本會是否承辦,請討論。
決議:本會同意承辦,但由各參與公會自行支付餐費、場地費及住宿費等,其餘賽事細節授權本會高爾夫球隊規畫辦理。
七、案由:109年度全國律師節暨聯誼會活動及費用部分是否照原規劃進行,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依律師法修法因應小組所提方案辦理。
八、案由:本會109年度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依律師法修法因應小組所提方案辦理。
捌、臨時動議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