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雲林、嘉義、台南律師公會聯合座談會會議紀錄

時間:109年2月20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大飯店B1赤崁廳

出席:張智學、陳澤嘉、許雅芬

列席:黃俊諺、鄭婷婷、蔡宛緻

主席:許理事長 雅芬           記錄:鄭婷婷

壹、討論事項:

一、案由: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08年度財務收支決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二、案由:臺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109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依附件二之2審議通過。

三、案由:僅申請嘉義律師公會或雲林律師公會之跨區執業律師,且未加入台南律師公會成為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者,受委任處理繫屬於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之法律事務,是否應改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案,請討論。

【不同意見之特別記載】陳理事長澤嘉之不同意見:建議嘉義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之一般、特別會員及申請跨區執業律師所受委任之案件,如於第一審係繫屬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或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則於該案上訴至第二審而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時,續受委任者,應不需再向臺南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惟就此議題仍尊重多數決。

決議:嘉義律師公會、雲林律師公會之一般、特別會員所受委任之案件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時,無需再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但若僅為申請嘉義律師公會或雲林律師公會之跨區執業律師,且未加入台南律師公會成為一般會員及特別會員者,受委任處理繫屬於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及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之法律事務,則應改向台南律師公會申請跨區執業。

貳、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