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109年12月17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3樓會議室包廂I
出席:許雅芬、林仲豪、李家鳳、康文彬、謝育錚、陳寶華、林媗琪、鄭嘉慧、伍安泰、李政儒、李汶宜、邱煒棠、陳佩琪、陳廷瑋、蔡雪苓、陳琪苗、曾怡靜、鄭植元、葉進祥。
列席:蔡宜均、黃俊諺、吳玉英、楊珮如。
主席:許理事長 雅芬 記錄:楊珮如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9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04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09年10月份莊永頡等2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入會,並於109年11月26日核發會員證。
二、案由:109.06.18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函送本會D會員偽造文書判決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2月15日南律芬字第10901032號函移送懲戒。
三、案由:109.07.21民眾魏○○申訴本會E會員案,請討論。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2月10日南律芬字第10901030號函知決議。
四、案由:109.09.16李○○律師事務所來函,為與當事人案件有利害衝突疑慮而拒交付文件一事請求釋示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09年12月10日南律芬字第10901031號函轉請全聯會釋示。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一)109年11月20日臺南地方法院舉行110年度第1輪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準備程序,本會由葉進祥、陳威延、林怡伶等三位律師參與並由林仲豪副理事長統籌調派。
(二)109年11月27日平民法律服務中心舉辦週年慶,活動圓滿成功。
(三)109年11月28日本會承辦全國律師盃高爾夫球賽,活動圓滿成功。
(四)109年11月29日假東東宴會式場1樓東饌廳召開第34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選舉新任理事、監事。
(五)109年12月5日本會與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學院合辦在職進修課程邀請黃柄縉法官主講「商業事件審理法初探」。
(六) 109年12月5日本會與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假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實習法庭合辦「109年度府城法學論壇-台灣訴願法制與日本行政不服審查法制之比較」學研會。
(七)109年12月7日本會與成功大學法律學系陳運財主任研議司法實習合作計劃,本案交由第34屆理監事執行。
(八)109年12月12日本會舉辦在職進修課程邀請陳業鑫律師主講「勞動事件法實務概覽」。
二、監事會(鄭植元監事)報告: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
三、各委員會報告:
(一)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李家鳳常務理事報告)
109年11月份財務收支相符。
(二)倫理紀律與權益促進委員會(林仲豪副理事長報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函送本會D會員偽造文書判決案,本會於109年12月15日函送懲,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於本會送懲前已做成懲戒決議。
(三)網站管理委員會(黃俊諺秘書長報告)
本月份委請廠商建構司法官評鑑系統,近日測試完成後將通知本會會員進行線上評鑑。
(四)實務研究委員會(鄭嘉慧理事報告)
12月26日本會與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共同舉辦府城法學論壇「醫療瑕疵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證明問題之研究」,敬請會員踴躍報名參加。
(五)學術進修委員會(伍安泰理事報告)
明年預計將舉辦家事法系列課程,歡迎會員踴躍參加。
(六)文化藝術委員會(蔡宜均律師報告)
12月18日本會於台南市新光影城舉辦藝文活動「〈孤味〉電影觀賞」,敬邀會員共襄盛舉。
(七)秘書處(黃俊諺秘書長報告)
1.109年11月份退會之會員:李銘洲、簡詩家、謝曜焜、張順豪、郭怡均、陳致睿、吳梓生、曾智群、洪肇彤、姜智揚、黃綺雯、林俊宏、張瑜庭、陳冠宏、黃見志(以上15名月費已處理);廖英作(月費繳至109年3月)﹔林瑋庭(月費繳至108年12月)﹔李依玲(月費繳至108年10月)﹔陳永祥(月費繳至108年12月);雲惠鈴(月費繳至108年12月)﹔李昊沅(月費繳至108年8月)﹔高亘瑩(月費繳至108年9月)﹔李松霖(月費繳至108年12月);崔積耀(月費繳至108年12月)﹔蔡祥銘(月費繳至108年12月)﹔洪幼珍(月費繳至109年6月)等26人。
2.截至11月底會員總數1120人(一般會員400人+特別會員720人)。
3.截至11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976人。
柒、討論事項:
一、案由:109年11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黃郁庭、宮良銘、胡緣緣、陳韋樵、賴婷婷等5名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
二、案由:本會109年11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三、案由:民眾林○○檢舉本會會員案,請討論。
決議:本案不成立。
四、案由:本會消費者權益保障委員會追加110年度活動預算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五、案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雲嘉南分會函邀本會合辦及贊助台南地區高中校園消費法律教育宣導活動經費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合辦及贊助金額為25,000元。
六、案由: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函邀本會入會案,請討論。
決議:暫不入會,日後若有入會之必要,再行討論。
七、案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邀本會建置「法律顧問團」案,請討論。
決議:同意徵詢、推薦熟悉或有意發展教育法律領域之律師名單函覆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八、案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函請本會推薦第12屆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委員人選案,請討論。
決議:本會推薦陳寶華律師為第12屆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委員人選。
捌、臨時動議
玖、自由發言
拾、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