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傳奇劇場《 樓 蘭 女 》的觀後感想

李育禹 律師

  日前,孩子的媽邀我去觀賞在衛武營演出的當代傳奇劇場《樓蘭女》,看完之後,才發現內情不單純…..

  《樓蘭女》的故事背景,簡單地說,就是樓蘭女為了一個男人生殺掉自己的兄長,不顧父親的反對,並與之私奔,雖然與生共組了家庭,並生了兩個小孩,但後來遭生的情感背叛,因為生為了減少十年的奮鬥,決定與郡主結婚,樓蘭女不下這口氣,設計毒殺郡主,並殺掉自己的兩個小孩,讓生留下一生的痛苦,以此作為報復手段。

  上開劇場由吳興國、魏海敏領銜主演,加上表演者的高超表現,以及現場燈光設計、舞台設計、服裝設計、影像設計及作曲,獲得現場的觀眾的口碑好評。也因為有高超藝術的呈現,讓我們浸《樓蘭女》的故事情節,對於情節中的法律問題,觸發了職業病:

1.樓蘭女殺了哥哥、郡主、兒女犯了刑法殺人罪,男人犯了通姦罪,不過通姦罪已經除罪化,另外樓蘭女偷走金枝葉犯了竊盜罪,若以現代司法而言,樓蘭女是否有「教化可能性」而免除死刑?

2.劇情內的樓蘭女遭男人背叛後,內心悲憤欲絕,情緒有如火山爆發,黑暗鋪天蓋地而來,愛得深,恨得更深,當初願犧牲一切為愛付出,遭背叛時,也會付出一切代價進行報復,哪怕是結束親生兒女的生命,為何如此?若以阿德勒的心理學觀點,樓蘭女可能欠缺「自我價值感」,當他失去自己所著重感情後,就價值低落,而選擇玉石俱焚。切記感情不是一切,為愛所為的付出要健康、無條件,量力而為,以免受傷過深。

3.父母的離異或吵架,一定要切記一個原則,也就是「子女最佳利益」考量,讓小孩在父母情感紛爭中左右為難,孤立無援,都不是友善父母,也可能因此影響小孩的日後成長,現在離婚案件多,小孩常常無端受到波及,國家法律制度應更著眼類此的高風險家庭,小孩應該受到更多的關懷。

4.劇中有一段對話「我情願上前線打三場仗,也不願懷胎生子」男女付出都是一樣的,無論打仗或生產都是生命交關的事情,沒有哪種性別付出的就比較有價值,就像在早期的臺灣社會,大多是男主外、女主內,民國74年,我國民法就將女主內養兒育女、操持家務價值化,是男女平等的里程碑,現在更推行「家務分工」,不過最近新聞說男女在職場薪資還是有些落差,性平教育仍有待努力。

5.情緒管控,這是人一輩子的功課,若情緒管控不好,芝麻綠豆大的事也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從2500年前的佛教,到近期的心理學觀點,都是教人如何控制好情緒,依聖嚴法師所述「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控制情緒的第一步,就是面對困境,如果不願意面對,一切都免談,樓蘭女無法面對遭情感背叛,無法面對,就無法接受、處理,也就無法放下。

6.凡事珍惜當下,不要功利,劇中生為了少奮鬥十年而選擇另結新歡,不顧樓蘭女及兒女的處境,最終果然付出極大的代價。

7.要有識人之明,子曰:「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也就是要聽其言觀其行,樓蘭女既然可以為了與生私奔而殺害兄長,當然也有可能因愛生恨而進行毀滅式的報復。所謂「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庸》,要選擇跟中和之人在一起。

8.據中的奶媽,在樓蘭女與生紛爭中,苦勸樓蘭女看開點,無效。奶媽也保護著小朋友,但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若以現代社會來看,一個不起眼的角色,若可以機靈地尋求專業協助,也許可以阻止悲劇的發生,在這個社會中,你我可能就是一個不起眼的角色,隨時保持警覺及正義感。

9.據中有一幕,頡生拿一袋黃金要給樓蘭女作為日後生活費,但被樓蘭女一手撥開,在談判協商中,在未有任何同理的情況下,任何溝通都是無效的或無交集的,因此在協商過程中,要先同理,使雙方都冷靜可以面對事情,再來談解決方案,目前校園或司法機關都在推行「修復式協商」或「修復式司法」,就是基於這樣的理念而來。

  願朋友們,都可以結交中和之人,也體諒女性的付出,並珍惜所有,永遠幸福。

  最後,我終於瞭解到孩子媽的用意了,她是透過劇情告訴我:「雖然通姦罪除罪化,但如果膽敢另結新歡,看看生,想想自己,男人將付出比刑責更大的代價」。

  一陣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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