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第34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間:110年8月19日(星期四)晚上6時30分

地點:本會會館及同步「Google Meet」軟體視訊會議

出席:林仲豪、蔡雪苓、林金宗、黃俊、伍安泰、陳寶華、王盛鐸、陳琪苗、林泓帆、李政儒、李汶宜、蔡宜均、葉進祥、陳廷瑋、曾怡靜、鄭嘉慧、鄭植元、吳玉英。

列席:趙培皓、謝育錚、許哲嘉。

主席:林理事長 仲豪               記錄:許哲嘉

壹、報告出席人數:應到20人,實到18人。

貳、主席宣布開會

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肆、確認上次會議紀錄【參見第312期台南律師通訊】

伍、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

一、案由:110年6月份朱冠宣律師1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

執行報告:同意入會,並於110年7月19日核發會員證。

二、案由:本會110年8月31日前之活動取消或暫停辦理案。

執行報告:本會已於7月19日官網公告

三、案由:全律會110年「優秀公益律師」推薦案。

執行報告推薦本會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已於7月28日MAIL提供全律會

四、案由:B律師事務所檢舉本會一般會員C、D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10年7月21日南律豪字第11000295號函知決議。

五、案由:民眾E檢舉本會員F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10年7月21日南律豪字第11000296號函知決議。

六、案由:民眾G檢舉本會一般會員H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10年7月21日南律豪字第11000297號函知決議。

七、案由:民眾I投訴本會一般會員J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10年7月21日南律豪字第11000298號函知決議。

八、案由:民眾K再投訴本會一般會員L、M案。

執行報告:本會於110年7月21日南律豪字第11000299號函知決議。

陸、報告事項:

一、主席報告:

1.本會在7月24日就國民法官法系列課程(二)「如何挑選國民法官-美國實務借鏡」、(三)「審理程序-開審陳述、證據調查」,7月31日就家事法系列課程(七)「繼承事件-遺產分割」,以google meeting進行線上課程。會員踴躍參與,參加課程人數都較過往實體課程的人數多,感謝學術委員會主委安泰常理規劃及秘書處配合執行。如將來進行購置會館事宜時,於空間規劃時會一併考慮線上課程的模式。

2.因應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已經調降為二級,故本會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於8月2日起恢復原本實體諮詢方式,並提供面罩給輪值律師使用,也會注意相關防疫措施,謝謝中心主任金宗常理、泓帆理事參與規劃。

3.8月11日下午台南市日本人協會前來拜會,由國際交流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文嘉律師、委員黃逸豪律師、賴婷婷律師、前主任委員陳慈鳳律師陪同下,接待野孝男理事長等行人。野理事長表示希望可以讓在台南市的日本人(約800多人),獲得在地的法律上協助。故為提供外籍人士法律服務,並增加會員業務,已經指示秘書處發文給會員,如果願意以英文、日文對外籍人士提供法律服務,將在本會網站中英文、日文介紹頁面,提供相關名單給外籍人士參考。

4.本會購置之會員資訊系統,廠商已經前來裝設,等到運作穩定,將會再來繼續議,強化其使用,以提升會務運作的效能。

二、監事會報告:本月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

三、各委員會報告:

()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林金宗常務理事報告)

本月(110年7月)財務收支相符。

(二)網站管理委員會(黃俊常務理事報告)

感謝賴婷婷律師協助我們新增日文版介紹頁面,目前我們有英文、日文的頁面。

(三)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林仲豪理事長代為報告)

台南市教育局告知我們,目前有規劃台南市110年度國中小學法治教育入校扎根計畫,預計在年底執行,由於是由各個學校發文詢問本會律師有無意願參與,所以需要建立有意願參與的律師名單,先跟各位報告。

(四)秘書處(謝育錚秘書長報告)

1.110年7月份退會之會員共計8人。

特別會員:張鈐洋、陳俊嘉、呂紹凡、蔡政穎、陳俊卿、吳勁昌、溫三郎、劉秀真(以上8名月費已處理)。

2.截至7月底會員總數1015人(一般會員415人+特別會員計600人)。

3.截至7月底止跨區執業人數1262人(7月跨區51人、停跨18人)。

4.8月6日召開第4次秘書處會議。

5.8月19日中午召開會員大會暨律師節慶祝餐宴第二次籌備會議,會員大會日期預計延至110年11月21日,上午開會後,進行午宴餐敘。

、討論事項:

一、案由:110年7月份加入本會為一般會員之律師:林育弘、林郁婕律師,請追認。

決議:同意追認入會,並由秘書處辦理加保公會意外險團保及核發會員證書。

二、案由:本會110年7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三、案由:本會110年9月30日前之活動取消或暫停辦理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四、案由:修正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理事會議、監事會議、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電子通訊視訊會議實施辦法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

五、案由:擬訂社團法人台南律師公會圖書借閱管理辦法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並公告周知全體會員。

六、案由:臺灣南地方法院函知本會一般會員A涉嫌違反律師法案,請討論。

決議:審議通過,依本會章程第80條規定命其注意。

七、案由:臺灣南地方檢察署請本會推薦律師1名擔任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審查委員案,請討論。

決議:推薦林琪監事。

捌、臨時動議:無。

玖、自由發言:無。

拾、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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