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本會秘書長 林仲豪 律師

◎採訪:李家鳳、林媗琪、杜婉寧、劉芝光律師 ◎撰稿:劉芝光律師

青春歲月

我阿祖是漢醫,阿公在滿洲國讀醫,爸爸也是醫師,家中可以說是三代從醫。但家人並沒有強迫或要求我要往哪一條路走,對於我的選擇也都支持。還記得79年左右我就讀南一中時期,朱高正、陳水扁等法律出身的黨外人士勇於反抗威權、爭取民主改革,無一不是口才辯給、雄辯滔滔,當時覺得他們好棒棒,所以高二分組就選了社會組並以法律系為第一志願,立志成為律師,事實證明,偶像崇拜真的很危險,因為註定要幻滅…。

大學畢業後考試之路並非一帆風順,也曾短暫當過法官助理。95年幸運之神終於降臨,我在高考放榜前接到考試院打電話來詢問「林先生,為什麼你選擇題都沒寫?」,才驚覺自己竟然只把答案寫在試題紙上而沒有填答案卡!不過還是以國文選擇題零分(總共20分)錄取高考三等法制。高考放榜時,律師考試還沒有放榜,但是因為已經考了好幾年的律師都沒考上,有些喪失信心,所以不待律師考試放榜,就先報到準備當公務員,並到台北市政府訴願會、行政院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等機關面試。還記得在年輕貌美的競爭對手環伺之下,我以「不用回家問爸媽,馬上可以來上班」獲得農金局長官的青睞,當下就被錄取,成為農金局法制科的公務員,印證了職場機會稍縱即逝的現實。沒想到上班兩個月後,律師考試放榜,我當時和長官一起出差開會,接到同學的賀喜電話,我還忙得暈乎乎,長官已經非常緊張,甚至打算到台南找我爸媽吃飯,要把我繼續留在機關裡。但我思考以後,還是決定在行政機關留兩年,累積不同的專業和經驗,也試著增加其他人所無的優勢。

意料之外的公務員歷程

擔任公務員對我來說,是生涯規畫以外的事。我當時住在台北,擔任農金局法制人員,相較於律師的工作,算是個錢不多(但也不少)、事少、離家近的選擇,但工作內容非常專業,主要重點在農漁會信用部的管理。不管農業還是金融,對當時的我來說都是很陌生的,感謝直屬長官邱志浩科長和徐明章副組長,他們的悉心指導讓我在法律以外,更學習到金融管制、行政管理的專業;而身處公務體系,雖然讓我從金融管理的角度接觸到了金融業。印象最深也最挫敗的一次,是在處理農漁會信用部法規的修改。早年農漁會信用部有個奇怪的制度叫內部融資,也就是農漁會可以跟自己的信用部借錢,等於是左手向右手借錢,在90年前後,因為重大舞弊和內部融資過度浮濫的結果,導致許多農會內部被掏空,最後行政院不得不接管36間情況嚴重的農漁會信用部,並透過金融機構合併法把該等農會信用部合併到各金融機構,也就是陳水扁前總統任內的第一次金改,隨後因農民陳抗,農漁會信用部的改革方向亦隨之變動,通過農業金融法並修訂金融機構合併法,將濃漁會信用部的主管機關由財政部改為農委會,並維持農會信用部原有之授信功能,並由主管機關訂定管理辦法予以管制。我95年到農金局任職時,當時的政策方向應該是採取逐步限制內部融資的方向,禁止農漁會新增內部融資額度,以逐步減縮內容融資額度,而相關法規的解釋函令一律從嚴,而中部某間農會總幹事希望放寬內容融資,因此到處陳情從農委會各機關到行政院長都被打了回票。但後來陳水扁前總統任內聲望低落,在某次下鄉行程獲得該農會的溫情支持,接受他們的陳情後,隔幾天上午,長官就被叫去總統府「報告」(實為慘電),接著我們被迫遵從上意,配合修改法規命令放寬內部融資的限制。我覺得那是我這輩子最大的恥辱。

轉進律師執業的影響

擔任兩年公務員後,我依循原本的規畫,離職成為律師。在公務體系2年的歷練,對我執業最大的幫助,完全不是在接案、業務發展上,而是因為曾經親身經歷金融管理和機關行政,在金融和公務員相關案件上,更容易進入狀況,並且更能同理、洞悉案件的關鍵。記得曾經有一個貪瀆案件,被告只是因為檢察官不了解行政機關體系的行政公文流程,在機關公文還放在桌上存查,待聯合稽查結束後一併處理裁罰時,就被偵查檢察官以「行為人明明有缺失為什麼不裁罰」為由,認涉圖利罪起訴。事實上,法院或檢察體系的公文流程、格式和行政機關相比,還是有一段距離,因為這不是他們的核心事務,也因此進步得比較慢,像是電子公文、文書數位化建檔等等,我95年在農金局時,當時已經全面推行,而法院和檢察體系現在才開始要做。傳媒方式改變了,這是大勢所趨,就像本會會刊現在已經開始每月寄發電子報一樣。

在公務體系時,機關注重團體合作、溝通妥協的經歷,這對我處理公會事務時帶來很重要的影響。大部分的律師都習慣單打獨鬥,反而在協調能力方面比較弱,忽略了「打群架是要有組織有謀略的」,不過這是我們的職業特性帶來的後遺症。例如在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議題上,理念上我是認同台北律師公會大部分的主張,而在與不同地方公會接觸過程中,大部分的主事者是理性的,要處理的是如何溝通協調的問題。地方公會的存在非常重要,因為只有地方公會才能即時和法院、檢察署有效溝通,個別律師的力量太微弱也太難,司法也需要有力的律師公會才能有效制衡,而這些經常都是需要透過合作、協調的。

要參與,才會有感

我會參與公會事務,要歸「功」於兩個人。第一位是本會前理事長張文嘉律師。當時剛回台南,父親帶我參加台大校友會(不是某些道長常去的運河邊的台大),會中遇到張律師。因為張律師的哥哥和我爸是台大醫院的同事,所以張律師特別和我聊了一下,後來他就任本會理事長,邀請我擔任副秘書長,在跟著跑行程的過程中,漸漸對公會事務有比較多的了解。第二要特別「感謝」許雅芬律師「用力」推薦,讓我和原本完全不熟悉的李合法前理事長配合為大家服務,第一次擔任本會秘書長。至於第二次也是她的錯,因為她創下回任秘書長的先例,導致我無可迴避,在宋金比理事長的盛情邀約下再度擔任秘書長。也因此我也才會在全聯會擔任律研所副執行長、副秘書長等職務。

最後,關於本會會館遷移新址事宜,我有幸躬逢其盛,但事實上宋理事長金比一開始跟我講的時候,我有「阿娘喂,代誌大條了~」的感覺!還好有陳建欽監事的協助,在規劃設計和洽談議價都提供大腕,終於在近期順利完成任務。希望有了新的會館,會員及各委員會能多加利用,可以一起吐吐外人難以理解只有同道才懂的苦水,進行律師集體創傷治療,也可以相約聚餐、聊天、開讀書會、舉辦課程講座等活動,更期待新會館能讓大家對公會有更多歸屬和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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